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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参加大庆失业保险的市民都会很关心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首先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是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大庆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首先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是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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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参加大庆失业保险的市民在下岗后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大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呢?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四)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的原则,根据本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原标准的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大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