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堂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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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以后逝世想在弟弟家出殡,合适吗?
提出提这个问题,使我想起婆婆家的一些事。 九几年,具体那年不知道了,公公的侄儿也就老公堂哥,患病在医院患病去逝了,伯母及堂嫂商量要把堂哥骨灰放进婆婆家,公公居然同意了,一切一切事宜在婆婆家举行。婆婆及弟媳妇很气愤在公公面前叨叨,我己建房不住婆婆家了,婆婆和弟媳让我去和公公说说,意思出殡了,灵位不许摆放婆婆家。 堂哥出殡前一晚上,我把大堂哥、大堂姐、还有表哥及公公最要好朋友叫到房间,开门见山说:这个家三十年前就分好了,各家是各家。大堂哥道:祖宗排位及香火房是这间,大堂姐也在边上帮大堂哥辩解。我说:既然你们这样想房子重新分配,我家把这香火堂让出来,重新分祖屋?大堂哥大堂姐没出声了,公公也没出声。我又说:房子三十前就分了,香火这间在我家房本上,当时又没注明死人了要放香火间。大堂哥大堂姐沉默不语,公公表态了说:以后各家事在各家办吧,我又说:三堂哥出殡后,灵位放自己家祭拜敬孝。公公也同意了。 从那以后,各家事务在各家进行。事后公公夸我了,把他心里话说了出来,我也知公公左右为难,他是我们家德高望重长辈,要面子,婆婆在他面前叨叨过无数次,受婆婆所托,解决了,也算是一件好事吧。 我有实例证明! 农村我的一个街坊姑姑自从姑父去世就把老宅卖给了女儿家随儿子一家去了城里,负责做饭买菜接孙女。有时候回来也是觉得住不够,每次走都是眼含热泪去城里。2017年胃癌,家里去了客人后儿媳就不让她做饭了,她知道别人嫌他脏了!2019年8月去世,最大遗愿回老家出丧。儿子和女儿联系,女儿同意,但女婿一家不同意,因为这事女儿一家打了架,女儿哭哭啼啼好几天,最后母亲去世也没能回家。只是在老宅大门口线杆上挂了个喇叭响了哀乐召集了四邻草草出丧,最后儿子和女婿一家没有了来往! 你这个事说说我们这里的风俗吧! 我们这里是这样的,家人过世后,孝子是不能进别人家门的,进了别人家门是不吉利的。一般兄弟家关系好是可以进的,不过孝子在老人未出殡之前都会守孝,不会进别人家门。 我们这里还有这个风俗,如果是家人死在医院或者外地,总之只要不是过世在自己屋里面,都不能进家门的,会在院子里搭个灵堂放置。所以我们这里很重视这个事,老人都会过世在自己家中,并且坐在躺椅上过世,不会在床上过世,说躺椅上过世是坐轿走的,不用走路去阴间。迷信说法,不喜欢勿喷哦!地方风俗很难扭转的。 再说到题主的问题,哥哥从弟弟家过世出殡,在我们这里是行不通的。要破除这个风俗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人们对于丧事也重视,根本不会去破除这风俗。 从情感上来说,是能够接受的。但人言可畏,人们都会尊重地方风俗! 谢谢邀请! 题主提到哥哥逝世从弟弟出殡,合适吗? 对此事各处各乡风,或许在你们那里有禁忌,其实没什么,应该合适,因为必竞也是善事一桩,在此提出自已的看法! 一,哥哥在弟弟家出殡必竞有情况,不然话不会弟弟家出殡,既然弟弟能安排哥哥的后,也算善事,人在做,天才看不会碍事,如哥哥在天有灵,还会保佑你家顺顺境境的。 二,据我了解,我们本地不仅亲人在家出殡,而且有互不相识的外人在家意外死亡和终老,不仅在家出殡,而且还有一位死者在自已的祖坟上,现在每年为他扫墓,而且后代很兴旺,现举例说明! (1)抗战时一位广东籍的国民党部队连长,驻在一位雷建德侨包老乡家,一次对日作战,回家路上遭日军埋伏受伤后,回家后死亡,当地乡贤出面帮助安葬后,身上仅有三块银元,大家商议交给房东,由他每年为他扫墓。 (2)也是抗战时,一支国军路过时,因病流落到一家史姓茶馆里,老板帮他把病治好,不願走了,一直到终老,而且史老板把他安葬于自已的祖坟,与史家的祖宗同等看待,一代又一代,现已传到第四代了。 三,小结,为哥哥料理后事,又从自已家出殡,应为你点赞,哥哥健在时肯定关系也是很好的,不然话也不会从你家出殡的,好事做了,不要生凝心,更不要受迷信思想的影响,对于你家今后的前程只会好,我坚信好人有好報。 首先,如果哥哥年龄到达六十五岁以后,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亲兄弟一母同胞,这些没有禁忌,古代一般夫死随长男,意思一家男人死后,遗属(指这家的母亲)就是跟着大儿子过生活,还有兄弟之间长兄为大,一般称长兄哥哥小老子,就是作为老大就要替父母分忧,帮忙其他兄弟姐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弟兄之间排行老大,或者比较大的,都有义务呵护小的。那么倒过来,当哥哥老了的时候兄弟们就想尊敬自己的父亲尊敬长兄,并且年龄之间差异大了还有赡养的义务,再说兄弟的儿子,也就是哥哥侄儿们,行孝是按孝子礼,所以哥哥在正常老死之后,在弟弟家出殡没有问题也没有非议,也没有禁忌,就按迷信说,正常老死也没有什么冤魂或者阴魂不散之说,也可以尽弟弟的义务,孝悌之义不排除弟弟对哥哥的一份。哥哥前半生的付出,弟弟在哥哥百年之后报答也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大问题。表现我们中华民族兄友弟恭的传统美德。 手足之情,血脉相连,亲则无间。没有什么可忌讳的!让弟弟和侄子做主,走完尘世中最后一程,第一,可能有难言之隐,无奈之举;第二,亲人之中,能以命相托的唯有亲弟弟了;第三,信任弟弟,喜爱弟弟,舍不得弟弟。弟弟没有推脱的理由。 哥哥去世后在弟弟家安排后事,完全可以。哥哥弟弟手足之情,弟弟送走哥哥一程,更表现出兄弟亲密的情谊所在。 这个从兄弟家出殡,是不是因为就两个兄弟,一个去世,另一个以个人名义负责操办,然后收礼都是这个兄弟收,然后也是他来还,主要以他的人情为主,因为很多人看的是来往,走的人不可能有来有往。主要看在世的人 这个湖北农村风俗不可以,特殊情况可商量(哥哥家无儿子,或老屋属于共同所有),最开放而且一家人很和谐(名义上要将弟弟的儿子,就是侄子过继) 我以不成熟的思维来回答这样的问题。 事情的经过是老大来日不多,后事委托给老二来处理,依然是农村家庭结构的传统美德诉求。跳出来看问题,对于母亲、老大的妻子、孩子来说都是踏天的大家务,就需要大家庭的主心骨使家政不改,殡葬礼仪上使整体看来,没有儿子的家庭依然可以善始善终,一大家人算是对老二家庭的短暂“依赖”,并不算道德绑架。 “死者为大”,老大生前的遗愿清单就落在老二的肩上,以此来锻炼老二要具备乡村理事会的智慧,处理家务大事。可家务无小事,家务矛盾纠纷其实都是在稀松平常的小细节出现的。 案例:1,村上一老三矿难,事后的理赔款由老大保管,(弟媳妇改嫁)不论老三的孩子以什么原因用钱,老三家的弟媳妇和孩子同时说,就直接取款交给孩子,老大扶持孩子工作、建房、成家立业等,尽力所能及的事情,家庭整体不变。家庭整体形象良好,孩子好找媳妇,孩子更加敬佩大伯,并孝敬长辈;2,村上一男无子女,老小建房给他住,死后兄弟家庭合资送葬;3,朋友三兄弟,父亲不在了,他身为老大为老三在家建房,保持家事付出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精力等;4,我家弟兄三个,父亲交通事故后,我们夫妻跟着母亲生活,为老三成家立业,赡养姥姥的情况下,在村上借房子住,誊出自家房子留他结婚用,通过媒人使老三迫不得已当了上门女婿,并操持摆酒陪嫁等;5,网友父亲早已不在,他理顺老亲新亲的礼尚往来,并给兄弟建房娶媳,也是一顶一的孝子。可是兄弟见面了,也并不怎么尊重兄长;6,邻居老大哥两个老婆,分别育两孩,小老婆跑路给大老婆下跪,委托把四个孩子视为己出,大老婆答应后,一样看待。孩子们也都认大妈妈…… 案例突出的事情,大树倒了小树成长,总要有人问的。可是,往往类似的事情,出力不讨好的比较多……个中案例只有自己清楚。 建议:1,一家不说两家话,兄长的意愿诉求不管怎样,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哪个房屋送丧还不都是自己的家嘛;2,尊重嫂子的打算(改不改嫁是她的自由)和她对孩子们的安置;3,乡村殡葬改革开放,有的地方已经不用棺木不用唢喇等,一切从简。根据地方风俗习惯,召开家庭会议,以商议的口吻提出新的正能量的家政:不以殡葬消耗伤财,而是用在孩子教育上,传统美德本来就是取其精华的国学经典,极大可能的尊重嫂子的意愿;多重视孩子们的心理变化等。 看似一切都是为了整体家庭的和谐,其实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自己的小家繁荣昌盛,这样的担当本来就是分内的事,若干年以后,根本不值得一提。因为在家没法分离,好多举家外出离开农村的,反而形成了断亲潮无法逆转的断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