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大家都会家中备酒,送礼也有待客也行,特别是贵重物品,大家都会担心买到假货,近日,男子买假茅台索赔10倍被拒,最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11月,甄建磊分两次在在南部县玉清商贸部购买了9瓶53度飞天茅台酒,共花费24192元。原计划在过年时拿这些酒招待亲朋好友,却发现这些竟然是假酒,为此打了一年的官司,至今未果。
2019年12月5日,甄建磊向市场监督局投诉玉清商贸售卖假酒。同日,他联系茅台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经其确认,该酒与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其公司生产,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一个月后,甄建磊向南部县法院提起两起诉讼,被告是玉清商贸部和红梅商贸部(红梅商贸部成为被告是因甄建磊第二次在玉清商贸部购买6瓶茅台酒发票上加盖了红梅商贸部的专用章),要求商家退还价款,并做出10倍的赔偿。
2020年6月24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玉清商贸部作出处罚:没收9瓶假茅台,并罚款3万元。8月7日,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要求玉清商贸部返还甄建磊所使用价款,驳回甄建磊10倍索赔的请求。法院人员,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没有证据证明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因此,不予支持。甄建磊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11月5日,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