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现在很多人办理诉讼案件的时候都是会接触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通过机构获得专业的鉴定结果并且能够得到专业的咨询服务,所以很多人对于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还是有所了解的,只是有很多人不了解在崇左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崇左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自治区司法厅办结时限内)
2.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
3.行政审批处牵头会同司法鉴定管理处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3个工作日)
4.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
5.行政审批处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崇左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1.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2.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审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第四条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在我国,有很多从事于法学方面专业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从事律师、检察官、司法鉴定人等这些职业的,成为司法鉴定人也是有职业的方向的,每个类别的鉴定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是对应的,在我国的登记管理办法中就有提到成为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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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主要查什么
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而这个部门就是劳动监察大队,我相信大家对劳动监察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定不太了解,例如,劳动监察是什么?以及劳动监察主要查什么?等等。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已终了2年以上的。 投诉应准备的资料一、保护权益举报应当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当面举报,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并应提代以下资料: 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 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2)、检举揭发举报可采取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形式,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举报人的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 2、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 3、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劳动监察规定。所以大家一定要依法履行。以上就是此次小编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讨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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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关于劳动法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当完善,在涉及工伤医疗待遇方面更是有所研究。那么,你知道2020年深圳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0年深圳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2020年深圳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补偿标准 1-4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5-6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7-10级: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工伤康复期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即康复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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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处理的时效为多久
小编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劳动监察受理时效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者很担心,请您都来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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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我国大力鼓励年轻人创业,通过创业实现财富梦想,同时创业可以帮助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我国设置了创业补贴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经济支持,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那么贺州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创业补贴呢?贺州创业补贴申领依据? 一、贺州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创业补贴 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18号窗口 二、贺州创业补贴申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三、贺州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贺州在贺州市八步区太白西路161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B区18号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可以申请创业补贴,贺州创业补贴申领依据是《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请及时到相关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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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崇左失业保险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广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下面我们看看崇左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第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第六条 两县当月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要于当月25日前全额上缴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统一管理。国家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失业保险费代扣代缴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第七条 全市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任务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县应参保人数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下达执行。凡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其差额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予以补足。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第八条 全市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分别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可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办法申请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第十条 市本级及各县要建立失业保险金发放预测预警机制,实行动态分析监测,及时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本级及两县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和失业保险欠费同属全市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报账单位。实行市级统筹后,设立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县财政部门不再保留财政专户,原结余资金统一转入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经办机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不再设立收入户。第十二条 加强失业调控,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移交失业人员时,需要提供改制、破产批文及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经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失业人员接收手续。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不超30人的,经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一次性裁员超过30人(含30人)以上,由县主管部门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各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计划,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统一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核定后将款项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县支出计划下拨到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本级和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预留不少于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备用金。第十四条 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可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动用历年滚存仍不够支付的,可申请省级调剂;调剂后仍有缺口的,由市、县财政按规定办法予以补贴。 崇左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和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作出详细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崇左市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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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讨论:搜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证。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办法,就是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为什么说是尝试,因为此方法不在劳动者的掌控范围内,最终能否搜集到有利证据,需取决于诸多因素。 劳动关系证明注意事项 证据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直接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一般需要两份及两份以上的证据来佐证某一事实。以上所讲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因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会受到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方面的影响。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没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多搜集上述证据。当然,现实中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在搜集书面证据时,搜集的书面证据最好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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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利费用减缴备案什么时间办
专利技术是一个企业的优势所在,他们具有某项专利技术,那么他们和同行业之间是有一定优势的,申请的专利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在专利申请费用方面是可以减缴的,需要到专利局去申请备案,那么在通化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可以什么时间办理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通化专利费用减缴备案什么时间办理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通化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通化专利费用减缴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个人)(原件)1份 3.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原件)1份 4.备案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通化专利费用减缴备案办理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费用减缴是给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社会福利,但是这是需要满足设定的条件,才能够去申请办理备案的,国家专利局才会审批同意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