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给予劳动者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但是部分防城港市民对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为您详情介绍下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是对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由上可知,防城港市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其中认定范围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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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工作中受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
执照,便在当地招收了数名的农民工,办起了从事生产加工塑料米粒的注塑厂。在这个简单的厂里,既没有工作制度,也没有安全制度,更没有工人操作规程。本案被告兰某也被招收为厂内工人,成了厂里的农民工,在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过简单的上岗操作培训后,便开始工作。 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的申请。经当地劳动部门鉴定,被告兰某的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陆级。当地劳动部门向原告赖某、马某的注塑厂发出了鉴定结论通知书。接到通知后,被告并没有当做一回事,双方一直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还是没有达成协议。被告兰某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被告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二万元人民币,并达成了协议。但原告并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部分款项,因此兰某拒绝签收仲裁调解书。于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裁决原告赖某、马某一次性赔偿被告兰某伤残抚恤费、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人民币660元,合计人民币158205元。 劳动法处理,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兰某工伤不当,仲裁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赖某、马某在馆前租赁场地,开办馆前注塑厂,并招收有农民工人,属于劳动部规定的“个体经济组织”范畴,依法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原告赖某、马某未办理登记手续行为违法,理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该违法行为并不影响其与劳动者之间业已形成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且双方对被告兰某在原告赖某、马某开办的厂内上班时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 原告赖某、马某以其所开办的工厂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属个体工商户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认为被告兰某伤残不受劳动法调整的主张不能采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原告一次性赔偿被告伤残抚恤费人民币157545元,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人民币660元,二项合计人民币158205元。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后经中院组织调解,原告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告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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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夜衰老算工伤范围吗
深圳一妙龄女子控诉因经常熬夜加班,导致身体机能下降,面部看起来衰老无比。但是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将熬夜变衰老算入工伤范围内,因而女子的控诉无法成立。但如果因熬夜加班引发了生病或其他症状,也可以要求赔偿。小编为你介绍。 职业病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偿程序要求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公司是否有违法加班的情况。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加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该女子称常常“熬夜加班”,公司似乎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不论法律如何规定,也暂时难以改变80后、90后因工作生活压力巨大,导致身体弱、易生病的事实。小编在此提醒各上班族,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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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百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广西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百色失业保险条例,下面我们看看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百色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待遇作出详细说明,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实施,且失业保险待遇根据职工缴纳失业金的长短划分,缴纳的时间越长领取时间也相应增加,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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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年社保工伤比例规定是怎样的2020
成都最新年社保工伤比例规定是怎样的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年成都社保工伤比例 2019年5月起,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2%;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4%;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7%;四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0.9%;五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1%;六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3%;七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6%;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纳比例1.9%,实际缴费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之和的50%,最低为0.1%,最高为1.425%。 二、成都工伤留薪待遇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什么时候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最新年社保工伤比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解答,可在线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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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葫芦岛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悉,葫芦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1、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2、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3、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4、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葫芦岛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葫芦岛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本市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在该条例范围内的对象均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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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众所周知,西双版纳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市民们的利益。据悉,该条例还对西双版纳市工伤的认定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都在认定的工伤范围内。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并经市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以及由此造成的残废或死亡(患一期矽肺病代偿机能属甲类的死亡除外);(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本职生产、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遭受因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过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从事抢险、救灾、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六)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七)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八)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九)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就是对西双版纳工伤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西双版纳市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情形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紧急情况下未经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因工发病的等情况都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而自杀、斗殴、酗酒等造成伤害的则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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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编提示:杭州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较多,上文只摘取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三部分的相关规定,感兴趣的市民可以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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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娄底有比较好的工伤律师吗?
您好,你可以直接搜索律搜搜(www.lvsousou.net),进入律搜搜首页后,平台将自动识别你所在的位置,你可以选择在输入框内输入“劳动人事”、或者“工伤”,选择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点击找一下,律搜搜就会展示娄底办理工伤经验丰富的律师给你。 点击找一下后,律搜搜将呈现办理工伤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信息: 点击查看详情,就能一眼看懂这位律师办案的类型,对哪一类型的案件办案经验更丰富,每年办案的数量、案件的胜败诉情况、多数案件在一审还是二审,经常打交道的法官或法院有哪些?法官对其案件的判决态度是什么?甚至还可以对不同律师之间的竞争力进行一键PK,找出心仪的律师。 工伤律师,只要做劳动法律师的就可以,属于简单案件 可以私信爱小法,把你的问题说一下 可以点击我们主页,联系我们 说出你的情况,简单给你分析下,一般劳动纠纷相对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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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黄南自治州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除了原有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对象外,还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以下是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增对象从2015年4月1日起,青海省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全州社会保障体系。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后参照黄南州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45%的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本州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此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律师事务所等也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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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受了工伤很无助,没钱和个人大老板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先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以后,可以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有劳动合同更好。没有劳动合同的,先到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工伤科鉴定工伤,按照工伤等级赔付。 自己可以先垫付治疗,不过要让医生知道,这是工伤,需要保留各种收费单据等。 如果自己性格软弱,孤立无助。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方法: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 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 面对律师询问,要一切诚实回答。自己不要做判断。让律师判断分析。 看起来复杂,只要找到这种机构,他们会告诉你准备什么材料!听他们的就是。 ⭕️(最后一句,如果一切没有结果,可以一家家去律师事务所询问,把你的案例承包给律师,你事先一分钱不出,律师帮你打官司,打赢之后分账,比如,你二他八等。) 首先你这个考虑问题的方法方式就是错误的,你没钱和大老板打官司,你首先就把自己放到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你这种心态维权的效果不会很好。 二,你说你没钱,那你几百块钱找个专业律师,把问题咨询明白,给你指条正确的道路,你也做不到吗?你这种心态就是说没钱没法和大老板打官司,那么你就是想不付出不付出成本而想得到赔偿,那世界上有这回事吗?就是你自己打官司,你也得付出时间成本啊。 三, 看了一下其他的回下面的回答,哎呀都是误导人啊,法律援助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是首先法律援助你是免费的,你不要期望通过法律援助找到非常专业的律师,如果你把胜败看的不是很重要,而且争议也不是很大,你可以找法律援助的律师,如果争议比较大,而且赔偿数额比较大的话,你最好自己找律师。很多案件很多当事人免费找了律师,以后案子败得一塌糊涂,后悔莫及呀。 四,我给你的建议是你怎么办,你先咨询一个专业的工伤律师,把你的问题详细跟他说一下,让律师先给你分析下你的你关键问题所在,给你指一条正确的维权道路,这样你最起码不会在维权的道路上发生大的错误,但是这些前提是需要你付费咨询的,如果你想免费,那你就像上面说的去援助中心碰运气吧。 现在有一种地方叫法律援助中心。 我有个以前在当地家具厂上班的朋友,工作期间电锯把右手大拇指锯伤了,人家老板也是财大气粗,就给医院交了几千都不管了,我这朋友出院以后去做了伤情鉴定,去找老板赔赏,人家根本就不吊他,我这朋友也没钱打官司,就利用空闲时间去找法律援助中心,3年时间找了好几个法律援助中心,终于拿了几万的赔赏, 这个朋友请你一定要有耐心,信心,持之以恒,相信天下总会有专业的好人能帮助你的, 兄弟:我8月14日也受伤了,工伤。老板认可是工伤,叫他去申请工伤认定不答应,问人事要劳动合同也不给,没办法自己交2500元去请了个律师,讲定每走一步程序之前给她2500。她收钱后快两个月了还没有的向劳动局递交材料(律师收钱不办事,靠不住)。无奈只有自己想办法。走正常程序收集不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没办法弄到证人证言。我就在网络上寻找,最后给我找到了如皋市委宣传部。很幸运的是市委宣传部有正义的主编看到了我的求助,热心帮我把情况反馈到劳动局。直接指派人来处理我这事情,公司迫于压力前几天带我去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了。你也想办法找到你所在地市委宣传部帮忙,有没有碰到有正义的领导愿意出面帮忙就看你的造化了。 申请法律援助,不过建议先找个广播电台现场接电话类的,打进直播间(要选择 法律类的节目)这样做完了,才容易成功 难,现在老板都是和你拖时间,一两年是正常的,用老板的话就是赢了少给钱,输了大不了把该给你的给你,主要是你要找的证据太难 很好办,拿出与他同呼吸共命运的勇气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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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失业保险能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近日,滨州市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滨州失业保险条例,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属于单位的在税前列支,不属于的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二)不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滨州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费列支和失业保险费支出等内容,确保了失业保险使用的公平性,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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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失业保险能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近日,吉安市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吉安失业保险条例,请看以下简介: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二)不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吉安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费列支和失业保险费支出等内容,确保了失业保险使用的公平性,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