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的六大投保原则
现代社会,人们对重大疾病风险的关注度是越来越高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什么样的重疾险适合自己呢?在购买重疾险时,主要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优先原则:侧重家庭经济支柱
针对不同的家庭,重疾险的配置应该有所侧重,首先最应该购买和购买最大保额的应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以此类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需要认真阅读条款,判断保障范围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同时清楚了解保险责任,落实保险公司在哪种情况下会进行理赔;要根据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制定保险计划。
(2)能力原则:缴费期限长短看能力
从保费缴纳情况来看,目前,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长期险种(保费是均衡型的,也就是说客户投保的整个期间每一年所要缴纳的保费是一样的);短期险种(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一保,所要缴纳的保费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市民可按照经济情况选择短期重疾险。而年龄在40岁以上的市民,选择重疾险产品,购买保障期较长的更为划算。
(3)早买原则:长期保险更加划算
市场上现有的重疾险有长期险和短期险两种。作为消费型险种,短期险是不能单独销售的,只能作为附加险销售。相对长期重疾险来说,短期重疾在较短保险期间内以较低保费为被保险人提供较高保障,但其保障时间短,需要年年续保。长期重疾险保障期较长,还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但保费也较高。但随着年龄的增大,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也增加,早买划算。
(4)需求原则:看清楚条款各取所需
购买重疾险首先要看清合同条款,客户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保险责任是否符合自身要求,不能一味比较可承保险种的数是量,同时,应该考虑购买一些附加医疗险,如住院、手术费用补偿等。在同等费率的情况下,病种越多越划算,当然也要注要其新增病种的定义范围,最好能够结合自身的情况,估计发病风险再决定什么险种最适合。
(5)告知原则:如实填单避免纠纷
在投保时要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身体情况,避免日后产生事赔纠纷。据悉,不如实告知是重疾险拒赔的最大原因。投保重疾险,并非保险责任范围越广越好。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消费者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保障某些创伤类疾病,所以消费者在选择重疾险时只要注意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这些应该能基本满足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
(6)适度原则:保障额度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保障额度最好控制在10万元至20万元比较合适。保障额度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超过30万元的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投保者每隔三五年最好查看一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险保额,可以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
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减轻人们的重疾负担,为人们提供重疾保障。不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要遵循上述原则,切勿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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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选择需认真 理赔材料应备齐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安全。一份合适的重疾险能为您带来良好的保障,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重疾险的相关情况。 重疾险选对保险产品是前提重大疾病一般有常见高发、治疗费用昂贵的特点,投保重大疾病险可缓解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不过选对相关保险产品也是让自己获得有效保障的一个前提。 案例回放梁某,女性,2010年1月18日投保中意人寿“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元。5月26日,被保险人因体检时发现甲状腺结节,5月29日行甲状腺切除手术,6月9日确诊为右甲状腺次全乳头状癌。6月14日,被保险人向中意人寿提出理赔申请,并于6月22日获得重疾保险金全额赔付。太平人寿芜湖一位客户,因该客户持续咳嗽且痰中带血丝到医院就诊,检查后确诊为“肺癌”,客户家属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太平人寿受理审核后即全额支付了保险理赔款。 理赔直通车重大疾病险的被保人在保险期内患上重疾定义范围内的疾病时,可参考以下流程完成理赔:报案(通过保险营销员或热线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了解索赔材料)→申请(通过保险营销员或前往柜面办理,递交索赔材料)→审核(理赔人员对收到的理赔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保险公司调查(若初审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提起调查)→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做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如有)支付保险金。在重大疾病险的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一般需提交如下索赔材料:1)保单合同原件;2)索赔申请书原件(注:要求完整填写,被保险人亲笔签名);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4)医院出具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病史、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以及其他保险公司认可的证明或资料(病史应包括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史);5)被保险人提供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需被保险人亲笔签名;6)银行账号复印件(要求提供被保险人本人的含有户名、账号的存折复印件);7)如本次申请需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被保险人填写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亲笔签名,并附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支招Q: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重大疾病?该如何选择购买?A:目前,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首先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这6种必保重疾,其余则由保险公司依据保监会的重疾定义规范自由配置。因此,消费者在投保重大疾病险时,应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自己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缴费期限和付费方式。Q:患上重疾保险合同中所保的疾病是否一定可以获得理赔?A:并非医院或医生有了重大疾病的诊断,保险公司就能够进行赔付,很多保险责任对病情的程度及愈后情况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的索赔,注意需在疾病确诊180天后,且索赔条件是神经系统系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且不可恢复。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同时,实施开胸手术才能得到理赔;对于终末期肾病的索赔,如进行透析治疗,需规律性且达到90天。倘若被保险人仅仅是患了条款上所指明的疾病而没有满足其具体限定条件,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中意人寿理赔专家建议,被保险人在提起申请前应该仔细阅读相关责任条款或者详细咨询保险公司,明确条款中关于重疾责任的界定以确定是否能够理赔。在申请重疾理赔时,被保险人也应尽可能地提供详尽病史及检查报告的原件,从而提升理赔案件的审核进度。 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析,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在出险时,投保人要及时报案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获得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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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疾险 保障范围不宜过宽
人们在买保险时,往往会有一个疑惑,有了医保,还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吗?其实,社会保险只能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不能解决人们的医疗需求。购买一份重疾险产品作为补充是不错的选择。那么,投保重疾险需要注意哪些? 保障范围不宜太宽保险专家称,自去年保监会对重大疾病不保险的保障范围进行重新规定后,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保障的疾病种类在7-40种之间,对个人而言,并非购买保险的保障责任范围越大越好。据生命人寿精算部负责人介绍,健康险保障的疾病越多,保费也越高。一般而言,选择健康险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类,基本能满足一般投保人的需求。购买健康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大疾病之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中意人寿保险人士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10万-20万元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元的保障功能太弱,超过30万元对普通投保人来讲也没有必要。 保费期缴优于趸缴保险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是期缴更好,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多,但每次缴费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负担,加上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趸缴的费用。另外,很多保险公司都规定,若重大疾病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即如果被保险人第二年不幸患重病,本应10年期缴的保费,实际只支付了1/5。 投保重疾险保障范围不宜太宽,否则将起不到保障的作用。而且保费期缴优于趸缴,这样不会给家庭带来过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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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作用
“病来如山倒”,老话说得一点都不错。重大疾病不仅会摧毁我们的健康,还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为自己的健康购置一份不错的保障,可以让自己没有后顾之忧。在健康保险中,很多人都会选择重疾险。那么重疾险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首先需要对重疾险这个名词有一番解释,所谓的重疾险,指的是为化解重大疾病对身体、心理甚至是经济的压力和风险而设立的一种的保险。重疾险的作用就是帮助人们分化因为重大疾病而蒙受的损失,这个损失可能包含着心理上、身体上的,或者是经济上的。但是不管怎么说,人们可以在这份保险的作用下,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其次需要对重疾险的作用进行一番详解。第一,重疾险对我们正常生活秩序的维系。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之所以很可怕,就是因为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一般而言,如果人们不幸地遭遇了重大疾病,就可能会承受身体上的伤痛和心理上的折磨,更有可能会因此而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对我们而言,都会让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破。而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份重疾保险,就可以借助它强大的“修复”功能,将我们偏离的生活带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第二,重疾险对我们的一种“定心丸”作用。中国有这样一句古话,不打无准备之仗,说的是如果一旦发生了我们毫无准备的事情,造成的损失肯定会比想象中的还要严重。所以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做足准备,这样即便是事情发生了,我们也不至于手忙脚乱。为自己购置一份合适的重疾险,就相当于为自己增添了“定心丸”,不必为那些未知的事情耿耿于怀,也不必在这些事情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考虑到重疾险的重要保障作用,我们应该为自己和家人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平安的健康保险中就有很不错的重疾保险,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使我们从容地去应对生活中的重大疾病风险,给我们的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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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保险理赔“宽出”原则
在线投保理赔全程协助,小编您身边的保险专家!对于保险业的“四字箴言”“严进宽出”,凡从业者均耳熟能详,不过真正做到“严进宽出”者少之又少。作为循环末端的理赔,如何做到“宽出”呢?理赔流程的宽出流程再造是近些年管理学的热门话题,也是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公司的要求。作为保险公司服务核心的理赔服务,也需要树立更好地服务客户的目的,不断在流程上改进,才能达到“宽出”的目的。前些年,大部分公司的理赔流程多为统一流程,事无巨细,案无大小,均经过统一的流程环节。标准化的目的达到了,服务于客户的目标却远了。可喜的是,近年来,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把流程进行了优化。对于案情简单、责任明确、文件齐全的小额案件,多能以快速流程的形式来处理,这样就将绝大多数案子在极短的时间内消化掉,满足了客户快赔、易赔的要求。理赔指导思想的宽出 理赔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及时、迅速、准确、合理”,理赔者需时时遵守。此外,理赔人员还要以“同理心”(Empathy)来指导理赔实践。所谓同理心,就是指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能够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感受,并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简单地说,同理心即站在对方立场思考的一种方式。理赔人员的同理心要求理赔人员设身处地地为客户考虑。如果是自己的车子出了交通事故,希望保险公司怎么做才能让自己满意;如果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遭遇了意外或疾病,希望保险公司怎样理赔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经济和感情上的损失。只有将心比心,把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客户当成自己的亲人,才能在理赔的时候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合理”。理算结果的宽出做理赔的都知道,保险理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艺术,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在理赔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有些理赔案介于两者之间的模糊地带,可赔可不赔,可赔多可赔少。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就是考验保险公司笃守“宽出”原则还是遵循“严出”教条的时候。平安保险去年曾在业界掀起过一波“为客户寻找赔付理由”的波澜,友邦保险内部也早有“技术边缘赔付”的理赔规则,核心指导思想其实如出一辙:如果遇到连理赔人员自己都无法明确判断如何赔付的时候,作出倾斜于客户的理赔决定。最起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赢了名,从客户的角度,得了利。对此,很多理赔实践者或许有所不解,凡事都要分出个子丑寅卯来,不清不楚地结案不合理赔处理的准则。其实,换个角度想一想,也就可以释然了。如果这个案子客户较起真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你是否需要赔付?想必大家都明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遇到这种情况多以有利于弱势者的结果而告终。显然,保险公司往往被认为是两者中的强势者。索赔文件要求的宽出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出险时,客户应提供一整套的资料后才能索赔,资料不全的案子,处理周期会延长很多。如果从服务客户的目标出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应考虑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文件要求是否都必要。比如,一般公司都要求索赔时提交保险合同原件。为什么就一定要客户交合同原件呢?我们保险公司自己的系统中已经有了保险合同的原件,查询后就可以调出来,何必还要劳动客户的大驾呢?对于保险公司目前没有掌握,且客户没有或无法轻易获得的索赔文件,理赔人员可以主动取得,不要等客户提供。笔者数年前在美亚保险英国公司曾有过一个亲切问候的呼出电话搞定一个索赔案的经历。无需更多的文件支持,凭借理赔人员的经验,就可通过电话确定案件的性质和赔付额,何等轻松愉快的理赔过程!当然,个中风险尚需要理赔人员妥善把握。“宽出”是坚守理赔准则前提下赔付指导思想“同理心”的体现,是积极主动帮客户理赔的实践,是因事而异理赔流程的物化,是让客户切实享受理赔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手段。 每一个保险人都应该将“宽出”作为行为准则,以投保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买保险我们都选小编!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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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万年青重疾险条款详解
消费者购买恒大万年青重疾险,要了解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据了解,恒大万年青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是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30天至6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恒大万年青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后满30天至60周岁;且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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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可买哪些保险 重疾险不可少
近年来,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呈逐年递增态势,高额的医疗费用成为诸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由此,越来越多人开始通过购买重疾险获得保障。那么,女性购买重疾险,该如何选择? 随着生活环境的恶化、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现代女性在身体健康、家庭、养老等方面都面对越来越多的担忧和风险。据了解,在健康方面,现代女性容易面临一些女性特有疾病的困扰,如乳腺癌等重大妇科疾病已呈现出发病率提高、发病时间提前的趋势。根据新近出版发行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女性发病第1位恶性肿瘤为乳腺癌,其次为肺癌、结直肠癌、胃癌和肝癌。女性前10位恶性肿瘤占全部恶性肿瘤的81.12%,而乳腺癌占女性全部恶性肿瘤发病的16.81%,中国10万人中有23.16人患此病。 保险专家建议,单身女性应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来帮助自己理财,而身为妻子、母亲角色的女性,更应买一份健康保险,为自己和家庭增加一份保障。那目前市场上有哪些女性保险可选呢? 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很多都推出专门为女性设计的保障女性癌症的重疾险种,除了上述保障癌症防治的重疾险外,各保险行业还有为准妈妈设计的母婴保险,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准妈妈和宝宝人身、生存满期给付等保障。 中国人寿的保险人士说,防癌保险属于健康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的一类,有的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防癌保险,也有癌症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产品。目前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包含癌症类的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原位癌和恶性肿瘤,也有只包含恶性肿瘤的。 每个人都有必要购买一份防癌保险吗?“挑选防癌险首先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情况,比如家族有无病史,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健康等因素综合考虑。有数据显示,癌症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老年人患癌率比年轻人高许多。但由于近年来空气污染、饮食安全和工作压力等因素,癌症发病群体日显年轻化。”保险人士说。 防癌保险和普通保险有哪些不同?防癌保险由于保障对象患病的不确定性,通常在投保成功后,都有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如中国平安的“附加金灿人生防癌险”等待期是180天。 据了解,从理赔方式上看,有定额给付型和费用报销型。定额给付型是被保险人罹患癌症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一笔费用,如果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一旦确诊,即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另一种是费用报销型,即根据病患住院的不同环节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从保障期限上来说,有的防癌险保障期限到80岁。而中国人寿的新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能给被保险人以终身保障。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具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做自己想要做的事。选择保险要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健康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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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原则是什么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不少无责车主在事故中往往会遇到全责肇事者不予赔偿的情况,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代位追偿机制顺势而生,它可以帮助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方获得应有的赔偿,从而保障车主的利益,因此受到有车一族的认可。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在车险当中,“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求偿”来实现。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却找不到责任人。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手代位求偿权。 车险中的代位追偿原则是一种针对车损事故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若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对方却拖延或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再申请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从而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车主而言,认真了解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很有必要,毕竟这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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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投保七大原则
保险在今天人们的生活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家庭中许多父母也也越来越倾向于为孩子购买保险,可如何才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危害字购买保险,许多父母们对此十分茫然,一下就是小编就这个问题汇总的相关资料。 给孩子全面的关爱,在线投保少儿保险!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正在向小朋友们招手,洋娃娃、机器人(300024,股吧)、气球、学习用品等各色各样的礼物装点了孩子们色彩斑斓的童年。除此之外,买一份少儿险送给孩子不失为一个好的礼物。概念篇特点六大投保优势目前,儿童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医疗保险、教育储蓄保险和投资理财保险等四类。儿童在投保时具有六大投保优势。1保费便宜寿险费率的一般规律是同一个险种被保险人年龄越小,所缴保费就越便宜,所买的保险就越划算。儿童人群的年龄则正处于保费最便宜的阶段。2选择面广有的寿险产品对年龄偏大的人群是亮“红灯”的,需要体检、加费或者拒保,而对年龄偏小的儿童却没有限制,所以儿童在投保时选择险种的机会就更多一些。3承保容易按照寿险公司的承保规定,无特殊原因,儿童投保是无需体检的,也不会因身体健康状况被拒保或被要求加费,这就使得承保更加容易、快速。4易于组合由于选择面广、限制条件少,在投保儿童保险的时候,可以结合家庭收入情况、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险种;也可以进行组合,以使保障更加全面,保险更加实用。5手续简便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儿童投保时,无需过多地与被保险人商量投保什么保险、投保多少保额,也无需被保险人签名,从而大大简化了投保的手续。6保费豁免保险公司的儿童保险具有“保费豁免”功能,或另有“附加豁免保费保险”条款。专家建议,投保儿童险的家长不要小看这类功能或者附加条款的意义,因为一旦投保人(父亲或母亲)不幸身故或因规定的原因丧失缴费能力时,有了“保费豁免”,保险公司将免去投保人从此之后所要缴纳的保费,也意味着为孩子的未来保障多上了一重安全锁。意义:成长储备林女士的孩子今年6月就要出生,作为新妈妈,热切盼望新生命降临的同时,林女士希望自己的宝宝有稳定的生活以保证健康成长。对于林女士的需求,北京国寿理财规划师周印娟建议可以为新生儿准备一份保险,“保险是按年龄计算保费的,年龄越小,交的保费越低,以便未雨绸缪。”根据中宏保险联手零点调查公司在全国50个城市同时进行的《幸福00后—中产家庭幸福宝宝成长规划调研》中显示:绝大部分父母认为宝宝身体健康、平平安安、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优秀的品性以及一直有父母陪伴呵护就是幸福的,很多人选择了银行存款、基金和股票等方式为宝宝成长做财务储备。中宏保险的理财专家指出,当今年轻父母为孩子成长所做的准备工作是积极的,兼顾了孩子身心两方面的需求,却忽略了生活中风险的存在,丢掉了保险保障的储备。事实上,从孩子的内心成长来讲,保险能让他们永记父母之恩,让宝宝常怀感恩之心;其次,保险可以时时呵护孩子的健康,有充足的储备应对各项健康开支;第三,为孩子添置保障年龄越小性价比越高,即付出相对较少的经济成本,可以获得较大的保障额度,而且保险核保也易通过;第四,保险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可以做到专款专用,为孩子将来的教育、创业等做好储备;第五,释放未来的成长负担,一般孩子成年时已缴满保费,已拥有终身的保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保险能够转移诸多风险,为孩子乃至整个家庭撑起一把“安全伞”,缓燃眉之急,解决关键时刻的经济需求。市场需求攀升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意外风险、疾病风险威胁着孩子的身体健康,未来的教育金、创业基金及婚嫁金等各项支出都不可或缺。少儿险早已成为孩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安全屏障,加上今年龙宝宝扎堆出生,少儿险市场潜力不断攀升。有统计数字显示,全国一年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1-14岁儿童有174万名,交通事故占39%,意外窒息占34%,中毒占9%,溺水占18%。在北京,意外伤害是造成18岁以下儿童死亡和伤残的首要原因,仅北京平均每天就有139个名额统统遭受意外伤害。与此同时,医疗费用逐年上涨,教育等费用有增无减,父母正逐渐感觉到抚养孩子的巨大压力。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理财规划师张玉涛表示,通过为孩子建立保险保障和专项积累,可以转移孩子成长中的人生风险,为孩子未来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目前,少儿险作为一个保险品种,是保险品种中一个庞大的家族,各大寿险公司都有销售。一般情况下分为:少儿意外伤害险、少儿健康医疗险及少儿教育储蓄险。这些都可针对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少儿意外伤害险可保障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少儿健康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少儿教育储蓄险就是为将来孩子的教育做资金准备。如何给孩子买保险?新华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经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理财规划师张玉涛认为给孩子买保险最好是买全所有的保障,兼顾安全、健康和教育保障。父母在给孩子投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先保大人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在为孩子购买保险之前,父母一定要先给自己建立完善的保障,因为承担家庭责任及交费义务的是大人。夫妇双方尤其是家庭经济支柱的意外保障、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寿险保障一定要充分,以保证父母这个经济来源万一中断时,孩子可以通过保险得到的经济支持而生存下去,并且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如果家长在单位里享受的保障比较健全,并且已经给自己买了充足的商业保险,则可以考虑多给予孩子买点保险。2 了解现有学生保险在考虑给孩子买保险之前,需要提前先了解孩子已经有了哪些保险,这样可以避免重复花无谓的钱。所以建议在学校给学生上了保险的家长,先去了解一下这些保险的具体保障条款,看孩子缺少什么保障,再购买这些保险作补充。3 分年龄段投保一般来说保险越早买保费也越低,对于父母越合适,孩子也越早获得了保障。但是,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其投保的重点和投保的多少也就有所不同。幼儿时期,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但这时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赔偿率也不高,一般而言,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20%;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80%,满4周岁,给付比例才能达到100%,所以建议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有能力的父母可以考虑早为子女教育金做打算。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当然如果家庭条件很好,应该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这样每年保费负担可以减少。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十四五岁,还没有买教育类的保险产品,这时,可以不必局限于儿童险,因为一些险种16岁或14岁以上就可以购买,这类险种中,宜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个险种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同时,这个年纪的意外险、医疗险也是不可或缺的。4 投保预算牺牲目前的生活质量而换未来的高收益是不可取的,一般而言,全家每年的保费支出应占总收入的10%-20%,子女的保费支出占总收入的5%-10%即可,这样既能规划孩子未来的生活,又能保持现有的生活品质不下降。5 先保障后收益选择儿童保险的重要原则是保障第一、收益第二。专家建议,应最先考虑孩子的健康和成长的保障问题,即首先考虑保障,然后才是投资回报。由于孩子的抗风险能力较低,在给孩子挑选保险时保障应尽可能全面。6 险种不重复根据监管规划,未成年人投保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额最多10万元,因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赔付金额不能超过10万元。另外,医疗报销型的保险不能重复,各保险公司最多理赔为实际花费,不能重复报销。7 豁免条款不能少要尽量购买带有保费豁免条款的教育金保险产品,这样即使在缴费期间家长发生意外或者罹患重疾而失去缴纳保费能力,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孩子上学所需的花费仍能得到保障。在您为您的家人购买保险时,科学的购买行为,理性的消费理念都会为您带来极大的方便,否则,盲目的购买可能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下是小编推荐的一款保险产品,仅供参考。 产品名称:少儿平安卡 推荐指数: 适用人群: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学习,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的未成年人 产品特点:意外住院保障最高可达10万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重大疾病 原价:100 元会员价: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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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可买哪些保险 重疾险不可少
近年来,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呈逐年递增态势,高额的医疗费用成为诸多家庭不可承受之重,由此,越来越多人开始通过购买重疾险获得保障。那么,女性购买重疾险,该如何选择? 随着生活环境的恶化、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现代女性在身体健康、家庭、养老等方面都面对越来越多的担忧和风险。据了解,在健康方面,现代女性容易面临一些女性特有疾病的困扰,如乳腺癌等重大妇科疾病已呈现出发病率提高、发病时间提前的趋势。根据新近出版发行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女性发病第1位恶性肿瘤为乳腺癌,其次为肺癌、结直肠癌、胃癌和肝癌。女性前10位恶性肿瘤占全部恶性肿瘤的81.12%,而乳腺癌占女性全部恶性肿瘤发病的16.81%,中国10万人中有23.16人患此病。 保险专家建议,单身女性应购买一份合适的保险来帮助自己理财,而身为妻子、母亲角色的女性,更应买一份健康保险,为自己和家庭增加一份保障。那目前市场上有哪些女性保险可选呢? 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很多都推出专门为女性设计的保障女性癌症的重疾险种,除了上述保障癌症防治的重疾险外,各保险行业还有为准妈妈设计的母婴保险,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准妈妈和宝宝人身、生存满期给付等保障。 中国人寿的保险人士说,防癌保险属于健康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的一类,有的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防癌保险,也有癌症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产品。目前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包含癌症类的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原位癌和恶性肿瘤,也有只包含恶性肿瘤的。 每个人都有必要购买一份防癌保险吗?“挑选防癌险首先要考虑自身的风险情况,比如家族有无病史,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健康等因素综合考虑。有数据显示,癌症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老年人患癌率比年轻人高许多。但由于近年来空气污染、饮食安全和工作压力等因素,癌症发病群体日显年轻化。”保险人士说。 防癌保险和普通保险有哪些不同?防癌保险由于保障对象患病的不确定性,通常在投保成功后,都有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如中国平安的“附加金灿人生防癌险”等待期是180天。 据了解,从理赔方式上看,有定额给付型和费用报销型。定额给付型是被保险人罹患癌症后,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一笔费用,如果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一旦确诊,即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另一种是费用报销型,即根据病患住院的不同环节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从保障期限上来说,有的防癌险保障期限到80岁。而中国人寿的新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能给被保险人以终身保障。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具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做自己想要做的事。选择保险要根据个人身体状况是否健康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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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爱康宝条款介绍
农银爱康保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全面,提供120种重疾和48种轻症保险,轻症最多可赔付10次。那么农银爱康宝条款有哪些呢?一般包括犹豫期、保险金给付、现金价值、免除责任等。 犹豫期 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现金价值 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农银爱康宝条款犹豫期、保险金给付、现金价值、免除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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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挑选有什么原则?
附加险挑选有什么原则? 附加保险是以保险商品相互搭配的方式来满足所需保障的一种附带保险产品。它可以附加在生存保险、定期保险、养老保险、终身保险、健康保险上作为主险保障的一种额外补充。突出特点在于交费低廉、保障全面、保额较高。 挑选附加险时,可参考以下原则: 1、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可与定期保险、终身保险相互搭配,除获得普通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之外,还可获得高达主险数倍的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 2、一些具有特殊功能(如家庭保单)的附加保险,通常与健康险搭配比较好。除了承保被保险人之外,也可扩大至被保险人的配偶及子女,实现一张保单,全家受益,即方便又经济。 3、针对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行为时,可以利用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来承担意外门诊费用。 落实到具体情况,每位保险需求者可依据个人不同的情况灵活搭配。 小编健康险推荐: 产品 保障内容 详情 海康「康乐无忧」两全保险 本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障+身故双重保障的返还型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涵盖了36种重大疾病。是一款健康保障要求全面,集养老及重疾综合于一体的返还型保险。适合易受意外、重疾风险侵害,对养老有需求的人群购买。 中德安联“安康欣晴”保险 该产品是一款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发的主险《安联安康欣晴两全保险》和附加险《安康欣晴防癌疾病保险》构成的一款性价比极高的防癌返还型保险。适合18-45周岁防癌意识较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人群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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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菜鸟重疾险投保常识指南
职场菜鸟,往往没有正确的理财理念,那么,购买一份重疾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月缴的投连险或万能险,可以不用担心收入不稳定导致的保费续缴会中断而引起重疾险保障中断的问题,另外,顺便培养一些正确的理财习惯。最低480元/年投保消费型重疾险,范围涵盖31种疾病!职场“菜鸟”有必要买重疾险职场“菜鸟”有必要买重疾险,理由有三:第一,现在职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近九成白领处于亚健康,而对于新人来说,面临工作、生活以及婚恋等诸多现实问题的压力,身体健康出现状况的情况近年来尤为突出。第二,年轻,费率低;身体还很健康,容易标准承保,不容易被加费或拒保。第三,父母培养多年,现在终于成人了工作了,先不谈承担什么责任,至少不应该再给含辛茹苦培养自己长大成人的父母增加负担。职场“菜鸟”该买多少保额的重疾险这个问题应该从几个角度来考虑。第一,从现在一线城市的重疾医疗花销来看,如心脏冠脉搭桥、心脏瓣膜置换、颅内肿瘤开颅等,一般不超过10万元;如白血病等癌症的治疗费用,一般30万元左右等。第二,从重疾险是“工作收入损失险”的角度看,为了能让患者在患病后5年内能够全身心地充分治疗休息,而不要有收入来源的压力,所以建议保额不低于年收入的5倍。保额确认,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一是在保额确认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可支配的收入情况,按比例组合返还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二是可以考虑按月缴的投连险或万能险,附加重疾险以及寿险。职场菜鸟应尽量避免消费型重疾险与意外及健康医疗险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因为意外险及健康医疗险的理赔状况,会影响到消费型重疾的每年续保。 产品名称:幸福祥鸿重疾保障计划(分红型) 推荐指数: 1、保障至88周岁,生死两全,可作为养老金 2、高额返还,满期多倍返还 3、每年可领取红利,积极抵御通货膨胀 4、保障40种重大疾病,按保额100%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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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来临 哪些保险能“御寒”?
冬天里,遭遇冰冻、雨雪、低温等天气状况,那也是极有可能的。在这些天气状况下,我们的人身、财产都有可能遭受更多的风险,针对冬天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意外险、重疾险可转嫁风险。 伤风感冒:注意门急诊保险免赔额度在这个气温骤降、风大湿冷的季节,感冒咳嗽发烧等病最容易入侵。这几天,医院里人满为患,前几天,同事儿子生病,凌晨赶到妇儿医院,挂了号,前面还有70多人。感冒是小病,可上一次医院,没几百元钱还下不来。“头孢、止咳药、感冒冲剂等,症状比较轻,100多元也马马虎虎,稍微严重点至少200元。”市民冯小姐身体素质比较差些,平时小病小痛不少,特别是一到冬季,就是最难熬的时候,稍不注意,咳嗽、鼻炎就会发作,医院就跑得比较勤。冯小姐有社保,但是她的社保却经常不够花。“社保一年能报销一定比例,超过3000元就要个人承担了。”冯小姐说,因为小病痛比较多,她的社保卡年度内3000元的额度都要用光,到最后看多少,自己就得掏多少,这笔钱细算,数额还不少。不过,冯小姐很会精打细算,去年,她花了200元钱购买了一份门诊住院保险,觉得很值得。她告诉媒体人说,去门诊看病都能理赔,一年内累计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能赔付3000元。去年冬天,他患了一次感冒特别严重,咳嗽了将近一个月,跑了很多医院,自己花了近1000元钱,不过,幸运的是,最终保险公司赔了600多元。除了门急诊保险外,冯小姐还告诉媒体人,她的这份门诊住院保险中,还有针对住院的赔付:如果住院,按50元/天赔付,住院补贴一年最高赔付4500元。”媒体人了解到,像冯小姐购买的这种报销型的医疗保险近几年来受很多市民青睐,作为社保的补充,它的特点是费用低。有统计显示,每人平均一年去医院5次,一次费用在267.9元,一年费用就要1340元,这类保险产品适合没有社保的外来人员,以及虽然有社保,但是小病小痛比较多的城乡居民。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这类门诊保险会有一个免赔的额度,大多为100元,理赔也有比例,一般为70%。举例说,市民在医院的检查费、输液费以及药物费用,总共为950元,其中自费部分为20元,提交理赔申请后,赔付为:(总医疗费用950元-非医保范围自费费用20元-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70%=581元。 心脑血管疾病:可用重疾险转嫁风险除了感冒发烧等小病外,由于大幅度、突然性的降温,对全身器官都是一次全新的考验,一些大病也容易在此时侵犯。华夏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个险部负责人李金航说,从他们的理赔来看,冬季,比较高发的危重疾病是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此外一些呼吸道疾病和内分泌疾病也较为常见,慢性疾病也容易在这个季节卷土重来。针对这些治疗费用比较高的疾病,市民可以利用重疾险来转嫁风险。李金航说,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一般包括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包括恶心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溢血等重大疾病,可提供身故、豁免保费等多种保障。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在购买此类重疾险时,最好把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补贴保险同时也附加在上面。通过这种保险组合搭配,不仅可得到更多保险保障,而且价格差不了几百元,性价比较高。不过,重疾险的费率比较高,一般来说,提供的疾病保障越全面,费率会越高。市民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市民也可以单独选择全年型的住院医疗保障,一般400元左右的费用,可以享受20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和4万元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等。 摔伤骨折:意外险未必包含医疗费用要说冬天里最容易发生的人身伤害,除了疾病类的,最多的就是摔伤骨折了。李金航告诉媒体人说,冬天,雾大能见度低,加上冰冻、雨雪等天气容易使路面湿滑,这样导致行人摔伤的概率会大大提升,有些是轻微扭伤,有些则直接摔骨折,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和小孩更加严重。人身意外保险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转移风险工具。在冬季,市民可以投保一份意外险,保障平时的人身安全。这样一旦发生了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也给自己减少经济损失。但是,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险主要对被保险人难以预料的突发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残疾、身故提供赔偿,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额直接进行赔付。如果投保的意外险保单中,没有包含意外医疗费用保障项目,就无法通过保险得到补偿了。在投保人身意外险时,要问清是否包含意外医疗费用的报销,否则就达不到保障的作用。如果没有包含,最好再购买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样,市民因雪天路滑,造成的摔伤、骨折的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意外医疗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媒体人了解到,针对老年人在冬天最容易发生的滑倒摔伤事故,有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中老年人骨折险,一年几百元的保费,除了有5万元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障外,还有2万元的意外骨折、脱臼保险金。此外,还有1800元的意外骨折津贴,针对性比较强。 滑雪滑冰:需购买专门的旅游险入冬后,滑雪就成了热门的旅游和运动项目,不少人更是为了体验滑雪的乐趣,特意去北方或是出国来一次冰雪游。滑雪地点一般位于山区,而道路交通安全和场地设施情况都值得注意。尤其在滑雪时发生意外可能导致骨折,由于在运动过程中滑板意外碰撞导致他人受伤,因不适应当地气候而突发重感冒、肢体冻伤等疾病。以上种种风险,对于想去境外滑雪的市民来说,除了要在旅行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和牢记各类安全知识外,还可以购买一份不仅适合自己,而且保障全面并可承担个人责任的旅行意外险,以便消除后顾之忧。值得注意的是,滑雪虽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大多数旅游意外险却将其列入“免责条款”。如果因滑雪造成了意外伤害,是不属于赔偿范围之内的。因此,针对高风险运动项目,消费者可选择购买专门的旅游保险。媒体人了解到,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旅游险产品将滑雪、滑冰、攀岩、潜水等高风险娱乐活动纳入了承保范围。在旅行期间,因这些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将得到高额的保障,涵盖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疾病、旅行延误、财物损失和个人责任等保障,以及24小时全球紧急医疗救援和旅行支援服务等。这个时候,还有不少人会选择前往南方地区甚至南半球来躲避严寒,无论何种方式,人在路上,难免遇到各种风险。旅游意外险针对旅途上的各种风险,可以为市民出行提供一份呵护。 冬季有些意外常让人猝不及防,哪些保险能“御寒”?伤风感冒请注意门急诊保险免赔额度;保障心脑血管疾病,可用重疾险来转嫁风险;雪天路滑,意外险最为重要;出门玩雪,旅游险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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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不利解释”原则详解
一、保险条款“不利解释”原则简单地说,保险条款“不利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条款发生歧义时,法官在审判时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这一原则形成于16世纪30年代英国的一个判例。1536年英国人查德•马丁开办了人身保险业务,当年6月18日,他承保了威廉•吉朋的人寿保险,保险金额2000英镑,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费80英镑。被保险人吉朋于1537年5月29日死亡,其受益人请求保险人马丁依约给付保险金2000英镑。但马丁声称吉朋所保的12个月,是以阴历每月28天计算的,不是指公历上的12个月,因而保险期限已于公历5月20日届满,无需支付保险金。但受益人认为应按公历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人应如数给付保险金。最后法院判决,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马丁有义务如数给付保险金。从此之后,当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也即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作为原则被各国所接受。关于保险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二、司法实践对“不利解释”原则的误读及其预设理论界普遍认为,法律之所以对保险合同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关键在于保险条款的格式性,正是这种格式化特征,使“不利解释”原则获得了正当性。“不利解释”原则的存在是有一定正当性理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原则在实践中不会出现偏差。(一)我国司法实践对“不利解释”原则的误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利解释”原则受到了过多的重视,目前对该原则的使用有滥用的趋势。一些法官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以致形成“只要保险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就理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的误解,在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过于严苛。例如财产保险中有一些被保险人把平时用熨斗烫衣造成的焦糊变质损失也列为“火灾责任要求赔偿,却得到法院的支持。再譬如下面的案例:2001年6月29日,陈某为自己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单受益人为其儿子陈子。2002年2月6日,陈某因肺癌死亡,陈子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得知:2001年7月5日,陈某因左骼骨部肿痛至医院就诊而被确诊为“右下肺癌左骼骨转移”,其后一直在间断治疗,未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依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责任免除第7款“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终止。”故保险公司给予拒付处理。陈子不服,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5条第7款本身理解上易使人产生歧义,针对格式条款应作出有利于受益人的解释,故对此条款的解释应以受益人解释为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二)“不利解释”原则误读者的预设对“不利解释”原则的误读不是凭空产生的,其背后有一系列的预设:预设一: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该预设认为,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合同是复杂的法律文件,非业内人士很难理解其中的文字,而保险人拥有专门技术、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而一般普通投保大众对此则不了解。因此,当对保险单条款发生歧义时,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预设二:保险人处于垄断者的地位该预设认为,相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而言,保险人处于实际上的垄断地位,这导致交易双方的力量不均衡,并且缩小了投保人的选择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利用“不利解释”原则对当事人之间的事实不平等进行矫正。预设三:保险人对投保人形成了强制该预设是指保险人利用格式合同,限制了相对方的订约自由,相对方除了接受或拒绝合同外,别无选择,这实际上对相对人形成了强制。如此订立的合同,本来就难言公平,所以一旦作为被强制方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提出异议,那么就应当支持他们的主张。预设四:分歧=歧义该预设认为,一旦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就保险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或者产生分歧,那么就意味着保险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也即存在歧义,而作为保险条款的制定者,保险人完全有机会和能力消除这种歧义却没有去消除,因此可以推定保险人是有过错的,法院自然应当支持无过错一方,做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三、误读者之预设的错误分析(一)预设一的错误:保险人不一定具有信息优势首先,要明确保险业的信息不对称存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保险人熟悉保险业务,并且保单条款大都由其制定;而投保人可能由于行业差别和专业知识的缺乏,对保险业务和保单条款都不甚熟悉,所以保险人相对于投保人具有信息优势。另一层面,对保险标的的个体信息而言,保险人则几乎一无所知,仅能精算出全社会范围内某种风险的发生概率,或者说投保人中的高风险或低风险的概率分布;而投保人则对自己和所投保的标的信息非常了解,知道其所属的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大小,所以保险人在这一方面实际上是信息的弱者。其次,单就保险行业和专业方面的信息而言,投保人也未必是弱者,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未必那么严重。如果投保人是一家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并且该公司聘请了保险经纪人甚至律师,那么其在保险行业和专业信息方面与保险人相比不会很差。再次,不仅要看到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更要看到这一现象的成因。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有两种:人为和客观。如果是人为造成或加剧信息不对称,譬如欺诈,那么是非正义的;但是对于客观的信息不对称,就不应当对信息优势方过于严苛了,在知识分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社会中,信息不对称是必然且合理的现象,如果完全消除了信息不对称,那么只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所有人都全知全能;第二,所有人都一无所知。显然,第一种情况,由于人的理性必然有限,是不可能存在的;第二种情况,也是为人们所不欲的。(二)预设二的错误:保险人不具有垄断性预设二指责保险人是垄断者,但笔者认为保险人并不具有垄断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保险并不是必需品,消费者可选可不选,也就是说保险行业并不具有垄断的特质;其二,保险公司众多,尤其是随着我国人世承诺的履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加入行业竞争,某一个保险公司并不具有垄断地位;其三,同一保险公司的产品众多,投保人可以在其中选择,保险公司的某一保险产品也不具有垄断性;其四,就同一保险产品而言,并不具有稀缺性,从理论上说,同一保险产品可以无限供给,因此,保险公司在此方面也不存在垄断性。总之,保险业、保险公司、保险产品都具有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形成垄断。从网络上的资料看,实践中保险人备受指责的“垄断行为”主要反映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强行搭售,如与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捆绑销售财产险;二是消费误导,将某些本属自愿买卖的保险产品强制销售;三是行政垄断,有的保险公司拿着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向学生强行推销意外伤害险。表面上看,保险人在上述情形中存在垄断行为,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事实上,上述情形恰恰说明保险公司并不处于垄断地位,真正具有垄断地位的是政府部门、学校、医院、邮局、银行等这些具有优势地位的单位,个别保险公司无非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搭了这些垄断者的便车。(三)预设三的错误:强制不能轻断哈耶克认为,所谓强制即指“一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控制,以致于为了避免所谓的更大的危害,他被迫不能按自己的一贯的计划行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目的”。那么保险人能否控制投保人的环境,从而导致投保人被迫妥协呢?哈耶克曾经举了一个例子:一人占有一口井,并提出如果其他人要喝井里的水,就要遵从他的指示。很简单,在一般情况下,这个人对其他人并不能形成强制,因为其他人还有别的选择,他们可以到别的井或者使用其他方式取水。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一个沙漠里,并且只有这一口井,那么就不一样了,他人为了生存,只能妥协,这个人就对其他人形成了强制。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保险人连垄断者都不是,尽管保险条款的格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保人的缔约自由,但投保人并非处在一种必须缔约的境地,在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的今天,已经不能轻易说保险人对投保人形成了强制。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人不可能对投保人形成强制。在合同领域,欺诈和胁迫是典型的强制,保险人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形,那么的确构成强制。但是要注意到,事实上不仅保险人可能欺诈投保人,反过来,投保人也可能欺诈保险人,因为在信息方面,很难说哪一方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此外,保险人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投保人的情形,也需要个案判断,而不能成为误读“不利解释”原则的借口。(四)预设四的错误:分歧≠歧义在分析之前,需要先明确分歧与歧义各自的含义:分歧指当事人之间理解的不一致。依据伽达默尔的理论,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与正义无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没有义务去消除分歧,这也是不可能达到的目标。歧义指语言文字本身的多义性。其实,语言文字的含义从来就不是客观的,必然经过理解主体的主观加工。但是,人类在不断的交流中,对语言文字的理解往往会形成某种共识。当然,这种共识也只是一种趋向,而不是完全的共识。对某些语言文字来说,人们的共识却只能达至几个理解选项,不能形成唯一的理解,这就是所谓的歧义。对于歧义的出现,人们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却可以通过调换语言文字,也就是表达的方式来消除歧义。对此,作为格式合同拟定者的保险人负有消除这种歧义的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歧义出现,就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伽达默尔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前认识或先见,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几乎是必然的。对语言尤其如此,语言的歧义是永远存在的,因为每个人的先见不会完全相同,就同一语言文字,他们的理解也不会完全一致,顶多趋同而已。不妨把这种语言歧义称为自然歧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歧义的成因,那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误导,不妨称之为误导性歧义。对于自然歧义,人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思想的交流,尽量促进认知的趋同,但不能因为自然歧义的存在就说条款是恶的;而误导性歧义由于对相对人构成了强制,是恶的。因此,在当事人就保险条款发生歧义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情形,不能把歧义的产生一味地归咎于保险人。四、“不利解释”原则的正确解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不利解释”原则的某些解读实际上是误读,因为前述预设都是站不住脚的。在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时,应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特点、目的、内容等诸多因素,根据合同条款上下文,进行逻辑性的分析和推理,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上述分析表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几乎是必然的。如果他们将纠纷诉诸法院,那么就由法官凭借自己的先见,判断条款是否有歧义:如果法官认为没有歧义,就会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官认为有歧义,假设有两种解释,法官也不应当然地选择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要注意两点:1.法官需要区分歧义产生的原因,如果是误导性歧义,那么就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而如果是自然性歧义,则需要探求当事人之间是否就某一含义形成了真实的合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应遵循当事人合意所指向的条款含义,如果当事人没有就此形成真正的合意,再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2.就举证责任而言,在误导性歧义的情形,需要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举证;而在自然性歧义的情形,则需要由保险人来证明其与投保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合意。五、立法建议与结论实践中之所以对《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产生误读,法律本身的不完善、不明确也是原因之一。《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就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法属于特别法,而合同法属于一般法,就此问题,合同法也做了一般性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显然《保险法》忽略了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对保险合同进行通常理解,但由于《保险法》的规定是特别法,应当优先于《合同法》的规定适用,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某些司法实践者对“不利解释”原则的误读。立法部门在近期的《保险法》(修改建议稿)中作出了修订,即“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该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改后的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第41条中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一致的,强调首先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但是,这一规定仍然不尽完善,因为其没有注意区分误导性歧义与自然性歧义,更没有要求法官探求自然性歧义背后是否有当事人的真实合意。有鉴于此,建议立法部门在修订《保险法》时,对于“不利解释”原则,首先要正确定义“歧义”,避免与“分歧”的混淆;其次要界定歧义的不同类型,避免该原则的扩张适用;最后,在存在自然性歧义的情况下,也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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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一生多倍保怎么赔
市民购买了康健一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后如出险,可以申请理赔,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康健一生多倍保怎么赔?主要有报案—提交索赔申请书—审核材料—支付理赔款等步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在进行理赔时,需要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然后提供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其中申请身故保险金的,需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申请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的,要提供由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以及诊断书;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提供由医院出具的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以及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手术证明。 保险金给付 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康健一生多倍保怎么赔?首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申请书、保险合同、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而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会予以审核。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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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
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疾种类越来越多,甚至多达100多种。其实,很多病种发病率很低,很多病种只是某些病种的补充,而保监会推荐的25种重大疾病是各保险公司必须得囊括的,一般也包含了人类常发疾病,那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 一般来说,包含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不过,保险公司在制定产品保障病种时,除了提供保监会推荐的25种重疾外,还会额外附加病种,包括重大疾病和轻症,具体要看产品条款。以康佑一生为例,提供60种重症和40种轻症,其中40种轻疾保障,包括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轻微脑中风、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单眼视力丧失等。 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但具体要看产品条款,不同产品提供的保障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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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意外身故赔吗?是如何理赔的?
重疾险意外身故赔吗? 重疾险的身故赔偿包括: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内疾病身故等等情况,可以看到的是意外身故重疾险也是赔付的。但这种重疾险通常是终身重疾险,它的保障责任有疾病和身故两个方面。市面上一年期的消费型重疾险,是只保障疾病的保险,因此重疾险确实赔付意外身故,但不是每一款重疾险都赔付。 具体购买哪一种重疾险需要根据当前的需求以及经济预算来决定,但身故的重疾险需要长期缴费,而消费型重疾险保费低但不含身故责任。具体如何选择,根据自己的需求来看就好。 重疾险的意外身故是如何理赔的? 1、有的消费型重疾险不包含身故保障,所以如果消费者买了这类产品,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理赔责任。 2、有的提供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产品,不管被保险是因意外伤害还是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付。例如华夏常青树2.0版,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身故,将退还已交保费。18周岁以后将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赔付。 3、当然也有包含身故保障,但不提供意外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产品。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身故保障赔付的条件不同,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都会在里面提现。 重疾险有没有必要带身故? 分析之前,给大家看一个理赔案例: 厉先生是江苏某发电厂职员,去年因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结果被确诊为慢性肾脏病5期。后续厉先生开始做血液透析治疗,然而病情严重,在做完第三次血液透析治疗不久,厉先生身体出现并发症,病情不断恶化,不久离世。 家人忍痛处理身后事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惨遭拒赔,理由是:厉先生做血液透析未达到约定的90天,未达到理赔标准。很多人看完就觉得,人都病到死了,还说不能赔,保险公司就是骗子。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拒赔也是有理由的。 重疾险,主要用于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补偿。 很显然,案例中的厉先生没有熬过90天,是并不符合理赔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赔。与此类似,不带身故保障的重疾险还有很多拒赔漏洞。这也是具有极高死亡率的病种,送医不及时死亡,拒赔。 送医及时,若确认是脑梗塞或脑出血,还需要耐心存活180天,再看是否有后遗症。如果期间病逝,那还是不能赔。而现实是,往往越是年老,越容易患脑中风,若情况比较严重,想撑够半年,有点悬。 不带身故的重疾险,很容易辛辛苦苦交了几十年的钱,却因为罹患的重疾没有合同达到约定的时间或状态,最后惨遭拒赔。 为了以防遇到这些倒霉事,小编建议优先选择带身故保障的终身重疾险。也就是储蓄型重疾险。像案例里的厉先生,倘若买的重疾险有带身故保障,保险公司根本没有理由拒赔。 综上所述,即使自己投保的重疾险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保障,建议大家还是要另外再配置一份意外险保障,光靠重疾险抵御意外风险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意外险产品相对便宜,不会给自己带来交费压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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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
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疾种类越来越多,甚至多达100多种。其实,很多病种发病率很低,很多病种只是某些病种的补充,而保监会推荐的25种重大疾病是各保险公司必须得囊括的,一般也包含了人类常发疾病,那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 一般来说,包含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不过,保险公司在制定产品保障病种时,除了提供保监会推荐的25种重疾外,还会额外附加病种,包括重大疾病和轻症,具体要看产品条款。以康佑一生为例,提供60种重症和40种轻症,其中40种轻疾保障,包括非危及生命的(极早期的)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轻微脑中风、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单眼视力丧失等。 重疾险包括哪些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等,但具体要看产品条款,不同产品提供的保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