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给予劳动者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人们对于工伤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但是部分防城港市民对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为您详情介绍下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以上是对防城港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由上可知,防城港市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及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其中认定范围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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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已经变成现在人们生活中一张十分重要的卡,它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重要,而且会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卡在损坏后可以换领。防城港社会保障卡换领在哪办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防城港社会保障卡换领办理的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社保4号窗口。 二、防城港社会保障卡换领的办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如委托代办,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承诺书(需代办人签字) 三、防城港社会保障卡换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全文。 3、《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第二条: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全文。 防城港社会保障卡换领办理需要到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去提交材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办理变更时,要提交社会保障卡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后会当场办理变更手续。如需要更多的解答可在线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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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哪些手续2020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哪些手续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哪些手续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哪些手续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讨论,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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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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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防城港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直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达153764万元,归集余额为85465万元。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处的指导下,年年超额完成自治区及市里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公积金归集额逐年增加,2004年完成4003万元,2005年完成6761万元,2006年完成8984万元,2007年完成13890万元,2008年完成22016万元,2009年完成28960万元,2010年完成32514万元,2011年上半年完成归集21908万元,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达153764万元,归集余额为85465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量也是逐年增加,截止2011年上半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727万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56175万元,其中2005年发放3655万元,2006年发放4904万元,2007年发放11350万元,2008年发放7938万元,2009年发放9629万元,2010年发放7852万元,2011年上半年发放8804万元。 6年多来,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逾期率保持为零,贷款回收率达100%,年年完成自治区对个贷逾期率低于0.1%的指标任务。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逐年提高、公积金委托贷款逾期率保持为零、贷款回收率达100%,充分表明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运作规范安全,而且在支持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为此中心已连续6年被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评为自治区级优秀中心,并先后荣获市级优秀基层党组织、市级、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支教单位等荣誉称号。 防城港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内设4个科室(即综合科、归集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科)和3个派出机构(即防城办事处、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连续6年被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评为自治区级优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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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社保工伤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社保工伤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2019社保工伤缴费基数 成都工伤保险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6179元。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市社保工伤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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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近日,九江社保局公布了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参加九江工伤保险的市民可以参考一下小编的介绍,因为这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可知,九江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标准是分等级划分的,具体详情大家可参考小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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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程序2020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程序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程序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程序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程序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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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残疾人真提前退休吗?
强烈要求残疾人提前退休! 残疾人由于身体健康原因,大多数人都因为无法锻炼身体而寿命短暂!再有许多并发性疾病,根本干不到60岁,就干不动了,我身边的人就有从工厂请假看病的残疾人56岁了就病死了,不知道是累死的还是愁死的? 如果全国人大,都能真正的为残疾人服务,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让残疾人人残心里暖,那该多好! 我今年才55都不想干了,怕去上班了,干不动了,慢性胃炎,胆囊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骨坏死,前列腺炎,眼花了,……路都走不了,还怎么去上班? 我们残疾人没有工作想要工作机会,有了工作,想尽早退休,为什么?还不是因为身体吃不消吗? 残疾职工,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提前退休,根据20I1年四部委17号文在年内将所有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險统筹管理。就应当按工伤保險条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将他们从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期间的工龄计算退休工龄,享受其待遇,这样才公平、公正体现了工伤带耒的伤害弥补其生活损失,使他们真正享受到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休身养伤至天年。我这评论望所有谋体及律师与全体网友和所有弱势群体予以支持和评论正确与否。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真实可靠的文件规定。真的提退休,肯定工资待遇少了很多。关系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一定合适的,特别是临界线的退休年龄更是吃亏的。 残疾职工,年满五十根据政策可以退休,我所在的省是这样规定的。 我就是50病退的 工资太低了。没办法谁让咱身体不好 郑州市好像不可以提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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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医保查询个人账户方法有哪些
防城港医保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有哪些?据了解,市民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信息的方法有四种,即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微信查询和拨打电话查询,其中,网上查询方法的网址为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person。 网上查询网址: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person。 短信查询市民们还可以编辑相关短信进行信息的查询。查询的步骤大致为编辑短信、发送、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防城港市人社局的相关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平台后再进行绑定即可查询。 拨打电话查询直接拨打防城港市社保查询的电话,电话:0770-2822080、12333。 小编提示:由上可知,防城港医保查询个人账户信息的方法有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微信查询和拨打电话查询。通过这些方法,市民们除了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外,还可以查询医保编号、医保缴费明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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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2016年抚顺工伤保险条例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待遇两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具体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与支出、工伤的认定以及享受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抚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保护职工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职工若想要详细了解《抚顺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可登录抚顺社保局官网,进行仔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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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目前,临沂市政府出台的临沂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条例将临沂市的失业金领取标准按照缴费的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最高档次的可以领取到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上述就是对临沂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不难看出,今年临沂市的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临沂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标准。其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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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据悉,文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并且参保职工还可享受工伤医疗及康复、停工留薪、伤残、工亡四个方面的待遇。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文山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文山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实行工伤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文山工伤保险条例起到了一定的工伤预防效果,对参保人进行工伤补偿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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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宁波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但是, 只有在条例适用范围内才可以依据此获得赔偿,并不是所有企业单位都可以。下面我们看看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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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了解,黄南自治州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除了原有的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对象外,还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以下是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新增对象从2015年4月1日起,青海省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使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全州社会保障体系。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后参照黄南州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是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45%的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黄南州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黄南州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了本州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此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律师事务所等也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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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社保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工伤社保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工伤社保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工伤社保报销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解答,可在线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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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白色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广东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下面我们看看白色失业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白色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分为总则,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六大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