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类型有哪些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风险也不断变化。因此,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人身保险产品类型有哪些。
第一类是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这种保险是将银行储蓄的作用加以改造,增加了保障功能形成的,从形式上讲和银行储蓄差不多,但从内容上讲差异很大。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这类保险的险种名称上一般有“人寿”、“年金”之类的词。
第二类是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第三类是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第四类是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例如一般的分红保险,投资的因素远远超过保障因素。
人身保险产品类型有哪些?主要有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这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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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意外保险要注意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不过,购买人身意外险要避免哪些错误观点呢? 人身意外险的保额越高赔付越高人身意外险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并不是我们所想的保额越高赔付越高。 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意外险都可得到全额理赔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但是人身意外保险分为两个部份: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一般后者需要附加并要加收保费。死亡伤残保险金是一种定额的保险金,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险金,而该保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额保险金。另外,医疗费用是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只能获得补偿,不能获益。如果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累计赔偿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医疗开支。 人身意外险可以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人身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险。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出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保险可以为人们的人身做保障。不过人们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要避免上述的三大误区,正确购买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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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下面我们看看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 1、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一年多少钱人寿保险的一年保费与投保人性别、年龄等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无法给您确切的答案,建议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网,使用保费测算器来计算!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保险如同家中放置的灭火器一样,平日放着没什么作用,一旦火灾来临就起到了保障作用。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在风险来临时起到经济补偿的作用。所以,针对人寿保险一年多少钱?这样的问题,主要看个人要买多大的保障。若设保障X,费率A,保费Y,Y=A*X,保费与保障之间的关系就如此,且费率是越年轻买越便宜。 2、人身保险中的意外险一年多少钱不同保险公司的人生意外险的价格是不同的。在保险市场上,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为了能够将产品区分开来,保险公司在为自己的人生意外险产品定价的时候,都会在了解市场之后,制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并且这个价格绝对不会与保险市场上的其他人生意外险的价格相同。除了保险公司的这样的外在因素的影响之外,人生意外险的内在因素的影响也同样的重要。一般情况下,人生意外险的保障项目越多,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越全面,那么人生意外险的价格就会越高。另外,如果人生意外险的保险金额越高,那么人生意外险的价格同样也是越高。综上所述,只要人生意外险的保障更加的全面,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多的保险赔偿金,那么这样的人生意外险的价格将会越高。 3、人身保险中的健康险一年多少钱一年期健康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大都为消费性产品,为投保人提供短期健康保障。成年男女作为家庭支柱,在挑选此类保险时需关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成年男性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购买此类保险时要将保额做足,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障。考虑到目前重疾平均治疗费用一般都在10万元左右,因此成年男性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重疾保障金额至少要在10万元以上。成年女性在购买一年期健康险时,需格外关注女性特殊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等,若所投保的产品包含这些常见疾病则更为划算。 以上是对人身保险一年多少钱的介绍,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作保障。而人身意外保险是其中一种重要的险种,人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购适当的人身保险,给自己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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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商业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人身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怎么购买呢?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 意外风险无处不在,一旦意外发生,家庭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加强意外保障很有必要,不妨购买份适合的商业意外险。目前市面上的商业意外险种类较多,在挑选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若所购买的产品包含意外医疗和每日住院津贴则更为划算。若您是家庭经济支柱,建议您将商业意外险保额做足,以您5-7年80%的收入总和为宜。这样一旦意外发生,这个保额可保障家庭在未来几年内保持原有生活质量。 社会环境的恶化,健康危机日渐暴露出来。或许您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但这一险种保障有限,医疗保额较低,无法给予您全方位的呵护。不妨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购买份适合的商业健康保险。根据目前实际的疾病花费水平,在购买商业健康险时最好将保额设定为在年收入的10倍,保费不超过年收入的10%这一幅度。此外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个人或家庭来说,不妨投保份保费便宜,保障全面的消费型卡单式产品,这样既有意外呵护又有健康保障。 在基础保障完善后,投保份适合的商业寿险也很有必要。目前常见的商业寿险产品主要有: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对于经济条件一般,手头积蓄较少的家庭来说,保费便宜,保障全面的定期寿险是不错的选择。在挑选此类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险公司的品牌、售后、赔付能力、赔付效率等。若您的经济收入较高,不妨购买份终身寿险。在投保此类保险时,建议尽量拉长缴费期限,这样可以以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 人身商业保险的种类就是上文说的意外险、健康险和寿险。在挑选商业意外险时,若包含意外医疗和每日住院津贴更划算。购买商业健康险时,保额确定要恰当。如果经济条件不错,不妨购买份商业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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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险你了解多少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对保险也越来越关注。不少人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那么人身意外险的定义是什么呢?它的成立有哪些必要条件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小编提示:以上就是意外伤害成立所必须的条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人身意外险保单的生效期和签署期是不一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问清保险的具体生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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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哪些种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哪些种类?按照所保危险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两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保险和意外伤害误工保险。 1、按照所保危险分类(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它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即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普通的一般愈外伤害而致死亡、残疾时,由保险人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所承保的危险是一般的意外伤害。它通常是一种独立的险种,多采用短期保险的形式,以I年或不到1年为期,根据保险双方的约定决定保险 的内容、保险金额和保险方式。(2)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它是以“三个特定”(特定原因、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其承保的危险是因特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 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遭受的愈外伤害。通常需要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保险人还要求加收保险费。此类保险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意外伤害;从事 剧烈体育运动、危险娱乐运动所致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李故所致意外伤害等。这些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可以单独承保,也可在其他保险单中附 加,或签注特约或出具批单从除外贵任中剔除。 2、按照保险责任分类(1)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它通常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只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满足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的保险需求。其基本 内容是: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巡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企。它的保障 项目包括: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等两项。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称死亡保险金.因被保险人残疾给付的保险金则称残疾保险金。此种保 险通常作为附加条款附加在其他主险上,但也有作为单独的险种投保的。(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惫外伤害需要就医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它的保险贵任通常规定:被保险人 因迎受意外伤害,且在责任期限内,因该愈外伤害在医院治疗且由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的,保险人按合同规定进行医疗保险金的支付。通常,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 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需医院治疗,保险人均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不超过保险金额。而且,该种保险通常还对被保险人住院治 疗进行住院津贴给付。在此险种中,因疾病所致医疗住院费川等属于除外责任。此险种大多为附加条款附加在主险上。(3)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此种保险是前两种保险的综合.在其保险责任中,既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给付贵任,也有因该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此类保险大多单独承保。(4)意外伤害误工保险。意外伤害误工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工作,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它的保险责任通常规定,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半有劳动收人的工作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该种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导致收人的减少,维护依靠被保险人的收人生活的人的利益。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不同的划分形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人身意外产品是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投保,也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在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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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记者 朱艳霞】 截至8月末,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太平等A、H股上市险企的2019年中期业绩全部披露完毕。 人身险行业在经历了2018年深度调整后,2019年上半年整体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其中,上市险企的表现稳中向好,近两年来首次实现保费、净利全增。同时,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但是,各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状况不一,再加上个险渠道新单保费收入减少,导致部分公司半年新业务价值出现下滑。在队伍建设方面,各公司代理人数量有增有减,提升产能成发力重点。 保费净利双提高 从保费收入看,各上市险企人身险业务保费增速均保持了正增长。其中,增幅最大的是人保健康,同比增长43.8%。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上半年人身险公司保费增速为15.2%,除人保健康外,其他各上市险企均低于这一数字。 从净利润看,受益于A股市场回暖,投资收益增加,再加上手续费税前扣除比例提升的政策利好,各上市险企均实现了盈利,同时均实现净利润的正增长。其中,净利润最高的是平安人寿,为703.2亿元;增幅最大的是人保健康,同比增长1100%。 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位列中国人身险公司前3位的依然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市场份额分别为20.1%、16.8%、7.4%,较去年底均有小幅下滑。 从偿付能力来看,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人保健康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1%、228%、257%、289.5%、232%、245%、242%。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人身险公司这一数据平均值为238.3%。 上半年,各公司续期保费拉动效应进一步凸显,新单保费增长依旧“承压”。数据显示,中国人寿新单保费同比增长2%,但是寿险业务新单保费同比下降9.7%;平安人寿个人业务中新单保费同比下降7.1%;太平洋寿险代理人渠道新单保费同比下降10.1%;新华保险个险渠道长期险首年保费同比下降2.4%。 面对监管政策、科技革新、消费需求等诸多变化,全面转型已成为行业共识。上半年,中国人寿聚焦“三大转型”,即推动公司从销售主导向销售与服务并重转型、从人力驱动向人力与科技双轮驱动转型、从规模取向向价值与规模有机统一转型。平安人寿依托“科技+”策略,积极推动从传统寿险公司向科技型寿险公司转型。太平洋寿险持续深入推进转型2.0各项举措,聚焦价值、聚焦队伍、聚焦赋能。人保寿险贯彻落实人保集团“3411工程”,坚定不移“转方式、优结构、换动能”,聚焦价值期缴,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部分公司新业务价值下滑 上半年,各公司不断深化保障型产品经营,业务结构不断优化。 中国人寿首年期缴前十大主销产品中6款为保障型产品,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缴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平安人寿依托“产品+”策略,不断升级创新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将主力重疾险产品打造成为保障范围更全的保障系列产品;太平洋寿险长期健康型保费同比增长56%;新华保险健康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占整体长期险首年保费的比例达55.7%;人保寿险推动价值转型,期缴占比同比提升8.8个百分点,达到60.3%。 受益于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和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上半年实现新业务价值正增长,分别同比增长22.7%、4.7%、25.6%、12.2%。 太平洋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3家公司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分别同比下降8.4%、8.7%、9.5%。太平洋寿险方面表示,面对新业务价值增长承压的挑战,紧紧围绕转型目标,推动业务增速逐季回升,二季度新保增速较一季度明显回升,进一步向均衡转变。新华保险银保渠道贡献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64%,是拖累新业务价值下滑的核心原因。 “从二季度开始,各公司保障型业务发展迅速,下半年随着业务结构的调整,新业务价值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一位证券分析师表示。 从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另一指标“剩余边际余额”来看,大多公司的剩余边际余额持续增加。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新华保险较上年末分别增长8.5%、10.3%、10.5%、6.5%。 上述证券分析师表示,剩余边际主要来源于新业务,剩余边际余额增长,每年可以摊销的剩余边际就可以继续增长,也就是利润可以继续增长。 从内含价值来看,各上市险企的内含价值均保持了正增长,其中,价值最大的是中国人寿,为8868.04亿元;同比增长最大的是人保健康,为18.7%。 提升产能成发力重点 截至2019年6月末,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个险渠道代理人数量分别为157.3万、128.6万、79.6万、38.6万、47.2万、25.1万。 总体上看,上述6家公司的代理人数量总和为476.4万,较去年底减少6.3万,小幅下滑。其中,平安人寿、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的代理人队伍较去年底脱落较多。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保险产品转型导致很多代理人人均产能下降、收入降低,“人海战术”已然不再适合当前的保险营销环境。各上市险企更加注重提高代理人队伍质量、提升产能。 中国人寿进一步严格招募标准,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加大低绩效人员解约力度,持续优化队伍结构。上半年,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38.2%,其中月均销售特定保障型产品人力规模同比提升52.1%。 平安人寿通过AI技术等措施加强增员入口的管控、严格执行考核清退机制,继续夯实代理人渠道基础管理。同时,加快推进增员、培训、客户开拓等环节的科技应用,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进而实现有质量的人力发展。 太平洋寿险上半年健康人力和绩优人力占比分别为38.8%和21.1%,队伍基础进一步夯实,下一步工作重心包括通过组织架构重组、基本法修改、建立荣誉体系等方式培养更多的高产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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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综合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
意外综合人身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下面小编带您看一下意外综合人身保险种类。 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意外综合人身保险种类有哪些?按实施方式划分为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承保风险划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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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用人单位忽悠 工伤意外险不等于人身意外险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代”工伤意外保险。很多员工也并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因此出现员工被用人单位“忽悠”的情况,下面就带大家来认识一下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意外保险的区别。1、从其性质上来说,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时期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2、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3、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而存在,即使权利人得到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对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行业,国家有更为严酷的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同时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建立对权利人的双重赔付保障。因此,员工可以向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对于用人单位乙与甲的近支属所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期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受“私了”协议的影响,在得到的赔付低于工伤赔偿时,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权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工伤意外险与人参意外险之间确实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两者是不可相互取代的。综上,对于用人单位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意外保险和其他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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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介绍
人身意外保险可以保障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学习等过程中遇到的意外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是什么呢?保障范围包括死亡给付、残废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通常,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及意外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四种。消费者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等级给付一定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一般含有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两种医疗报销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很广,只要生活当中常见的风险都能找到对应的险种。人们在投保时不能只考虑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还要按照自己对风险防护的重点需求进行选择,这样就能找到最合适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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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种类有哪些
生活中意外随时会发生,因此,我们需要意外保险来转移经济风险,那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种类有哪些?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让生活多一份保护伞。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以上是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种类的介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人群、不同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因此购买该保险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而定,这样保障才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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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旅游 人身意外险不可少
人身意外险可以为人们提供人身保障。很多人在旅游前,会为自己投保人身险保障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需要注意哪些? 1.旅行社责任险并非包揽一切。一般在旅行社组团出游时,游客多会被告知团费中包括旅行社责任险,一些游客认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这是个认识误区。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偿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当游客遭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的,才会赔偿。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以及一些不易鉴定价值的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2.旅游人身意外险购买。专家建议,消费者最好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于游客来说是最实用的。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并不重合,若在旅行途中发生意外,而且旅行社确有过失,游客将获得来自两个方面的赔偿。 3.权益受损时行为过激不可取。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应通过导游与旅行社交涉,争取第一时间解决。如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留下文字、照片、同行者或第三者的证言证词,请随团导游签字,待旅游结束后再与旅行社交涉解决。千万不可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 小编提示:旅游人身意外险购买要切实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去合理选择,结合目的地的具体环境和旅游时间做出不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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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产品有哪些
意外无处不在,为了能给自己一个保障,很多人都会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今天给大家推荐小编上买的比较好的三款产品,分别是小编全年综合意外10+1保障计划-幸福版、吉祥人生全年综合保障计划和幸福无忧综合意外保障 自选计划A。 小编全年综合意外10+1保障计划-幸福版本产品是一款高性价比综合意外险,提供1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障,此外特别强化意外医疗保障并提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把意外减到最低,幸福保障要做好。产品特色:提供长期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以及住院津贴的保障,是一款高性价比综合意外险。 吉祥人生全年综合保障计划本产品是平安热销的一款综合意外险,特别提供住院护理津贴保障,同时综合了交通意外伤害保障以及普通意外伤害保障(可累计赔付)。选择一款合适的意外险,不在于价格的高低,而在于贴心而周全的保障。 幸福无忧综合意外保障 自选计划A本产品是一款热销超高性价比综合意外险,可自由选择保障期限和保额,提供一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铁路、水运、公路意外伤害等保障,贴心保障您的人身安全。 人身意外保险的选择,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性质而定,一般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着不同的投保金额与投保内容,大家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另外,您可以登陆小编,小编上有着17家保险公司的78款意外险产品供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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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内容介绍
石家庄为预防城乡居民的意外伤害侵袭,制定了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在购买相关保险前,我们要详细了解,石家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内容,确保保障内容和所需一致。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医疗,根据《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意外伤害医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城乡居民作为被保险人,由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按商业保险原则,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规定赔付。 第三条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第四条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年度按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计算(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由投保人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统一向保险人缴纳。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含意外伤害的后续治疗)住院,应按规定备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未及时备案造成损失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承担。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或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经保险人认定,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赔付。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从事高风险运动而造成的意外伤害除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由第三方赔付的除外。 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保险人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5号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医疗费两项合计的限额,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其中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由投保人支付,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由保险人支付。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限额合并计算。 第八条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生有关意外伤害保险争议时,由争议方按保险协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石家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规定意外伤害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等情形,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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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100万保额的产品有哪些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变好,普通的意外险产品已经满足不了一些人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了保额达到百万元的产品,那人身意外保险100万保额的产品有哪些呢?有小编智选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和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下面具体看看。 小编智选综合意外保障计划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保障期限为1年,保费是2599元,附加200元每天的意外住院津贴和5万元的意外医疗。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最高20万元。 人身意外保险100万保额的产品有哪些?有小编智选综合意外保障计划和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计划,保额最高可达300万元,其中小编智选是一年期产品,而百万身价的保障期限为30年,满期还可返还1.25倍的已交主险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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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怎么赔?
现代生活高压力快节奏给人们带来很多安全问题。所以我们要未雨绸缪,选择用保险来规避日常的出行风险。 很多人就在问投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能赔多少钱?那么,这就要看买的保险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了,举例说明: 1、由于此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保险(终身寿险),说明这个保险的保险最高限额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车祸身亡,肇事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了5万元,可能是由于该司机事先投保了一定数额的《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额为5万元,或肇事者自愿给付5万元的赔偿。 3、虽然被保险人的家属(配偶)已经从肇事司机处得到了5万元的赔偿金,但是这并不影响被保险人(事故受害者)所购买的终身保险的效力。由此其所购买的保险中最高给付赔偿额仍为10万元。 4、现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已经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也是应该的。 在这里,肇事者给付的5万元与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给付的两笔不同金额的保险金。两个保险的赔偿金额互相独立,不因为其中一个的给付而影响另一份保险的身故金给付数额。 快节奏的生活让我们喘不过起来,在追求速度的同时,我们不妨放慢我们的脚步,为自己的快节奏找一份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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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如何购买
人身综合意外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那么,老年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如何购买?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可以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电子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老年人身综合意外保险如何购买?办理人可以选择前往靠谱的保险公司进行购买;还可以通过登录官网购买,比如登录小编保险网,直接进行网上投保即可;或者您还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保险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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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两全保险产品推荐
随着保险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其中两全保险也受到很多追捧,两全保险就是不管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是生存,保险公司都会给付保险金,市面上这么多的两全保险产品,哪一款比较好呢?小编为大家推荐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保障范围 身故保险金 若在观察期1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观察期1年内身故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两全保险哪款好?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值得选择,这款产品保险期间10年或20年可选,保障由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最高身价为8倍基本保额,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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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人生保险有哪些特点?
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人身保险理赔的种类是很多的,不同类型的理赔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例如申请死亡赔偿金提交的材料跟申请伤残保险金提交的材料是完全不同的,以下是六种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的介绍。 人身保险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人身保险有哪些特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是两个有所差异的保险类型,人身保险具有定额给付性质、长期性、储蓄性以及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下面是对人身保险这几种特点的详细介绍。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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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人身险金继承问题
人身保险的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由后代继承呢?针对这一问题,四川金融在线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明确的答复。详情见下文。 张女士:我儿子结婚不到一年,就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赔偿了5万元,这笔钱在我儿媳妇那里,但自从出事故后,她就住在娘家,而且还称那5万元钱归她所有。我想拿回一部分钱,请问这人身保险金能作为我儿子的遗产继承吗? 主持人:对于这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而人身保险金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你儿子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就应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那么这笔人身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看过上面的文章想必您对人身保险已经有了很好的理解,如果您还希望更深入的了解有关人身保险的问题,可以查阅小编其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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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对人身险有关精算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征求意见
【记者 朱艳霞 张爽】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对人身险有关精算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征求意见。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二是进一步规范分红险红利分配演示机制,三是调整了人身险公司数据报送中有关季度负债业务信息表的内容。 近年来,原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在内的一系列精算规定,明确了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现金价值计算方法和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等要求,建立了符合市场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为有效防范利差损等风险、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沿用的有关普通险的精算规定包含在《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90号文”)中,但是该规定已执行20年,在风险保额确定、现金价值计算、预定附加费用率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普通险快速发展的需要。 因此,银保监会启动了对原制度的修订工作,以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相关精算规定。 调低年金险附加费用率 从2013年开始,原保监会按照“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三步走”的改革路线图,启动了人身保险的费率改革进程,先后下发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万能险精算规定》《分红险精算规定》,又在2016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身险精算制度,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人身险市场,防范行业快速发展产生的风险。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凯称,无论是费率政策还是精算规定,最终都会作用在产品设计上。本次对《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整体修订,是进一步对人身险行业的精算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也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和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实际需求。 记者梳理发现,与1999年的90号文相比,本次修订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对附加费用率水平进行了调整,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附加费用率有所提高,年金险的附加费用率有所降低。 对此,王国军认为,在20年的精算实践中,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产品更加复杂多样,各项数据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次修订是根据20年的数据来规范附加费用率,更加科学合理。例如,年金险期限很长,而且每年都会交一部分保费,按照之前的规定来计算的话费用率收得高了,所以进行了调整。 保证续保产品需额外计提准备金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改,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规定,在责任准备金部分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 “这两年健康保险的增长速度实在太快了,但是随着疾病谱的变化,随着医疗技术的改进,人们的寿命在延长,疾病风险可能会更大。”王国军认为,新的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然后再测算费率。监管部门是从防风险的角度出发,让保险公司更谨慎、更科学地设计产品、制定价格。 本次修订还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要求保证续保产品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外,还需要计提保证责任的额外责任准备金。 陈凯表示,如果监管部门不进行明确要求,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是不需要额外提取准备金的。而这一次调整,明确区别了有续保保证和无续保保证产品风险程度的差异,目的是更有效地防范风险,加强风险防控。 王国军称,消费者既然选择续保,说明它的风险没有降低。一般来说,保险产品保证续保的时间越长,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它的风险就会越大,那么必须有一定的准备金来进行补偿,一旦因保证续保造成的风险发生,就需要这部分准备金来保证被保险人能够拿到理赔金。 本次修订还进一步规范了分红险红利分配演示机制。近年来,分红险红利分配不合理、不透明、夸大演示利益等问题日益突出,产生了很多销售纠纷。 王国军表示,严监管下分红险的风险已经降低了很多,但是还存在一些公司用演示的收益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对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监管部门主要是提醒保险公司在红利分配演示时不要设置陷阱、欺骗消费者,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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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上的签名忌太花哨
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以及受益人有时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保险公司告知保单持有人,请使用前次或原投保单的保险合同签名样式,再次签名确认。此时有人会疑惑,明明是自己的签字,为何要重签?一直以来,因保险签名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签名样式在保险合同中的投保,变更(包括增减保额、添减附加保险险、缴费方式、受益人更换等),索赔,领取各式保险金,退保等各个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 保险合同以初次签名样式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专家介绍,保险公司之所以如此看重签名,是由于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存有差异,且履约时间跨度长达10年、30年乃至人的终身,其中变化无法让人预料。保险公司因此对投保人、保单持有人的签名确认审核极为严格。一般都以投保单上初次签名的样式为标准样式,来对照对其后的所有签名样式。 如投保人改名应及时告知 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内变更自己姓名,在变更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应立刻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才能延续原先保险合同,享有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最后,保险专家提醒,在签字时不要过于花哨,否则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重新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