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文山州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整、细化、补充和完善,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文山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的工伤认定部分,这也是文山职工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事故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以及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由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受理、认定。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一)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二)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三)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四)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第十六条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认定,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4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资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吸毒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资料可以作为认定吸毒的依据。
文山工伤保险条例中伤害认定主要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相关推荐
-
阜新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阜新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小编提示:阜新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部分事企业单位,对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灵活就业人人员,建议其可以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以确保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
景德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据悉,新的景德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积极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同时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小编提示:景德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方面积极保护职工权益。职工若想要详细了解《景德镇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可登录景德镇社保官网,进行仔细查阅。
-
成都市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手续
成都市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手续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工伤社保报销流程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二、成都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工伤社保报销有什么手续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解答,可在线留言评论!
-
文山养老保险怎样补缴
由于单位或者个人的原因很多人暂停缴纳养老保险,当其再次回到工作岗位时,单位应为员工补缴养老保险。那么文山养老保险补缴如何办理?首先用人单位填写补缴所需材料,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文山人力社保局初审,审核通过的再报市补缴会审小组复核。 补缴条件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超过36个月(含)的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中的参保人员。 补缴材料1、《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表》;2、《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档案、用人单位保管的原始凭证(考勤记录等)。 办事程序用人单位填写《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表》、《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审核通过的再报文山州补缴会审小组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参保区县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综上可知,文山养老保险缴费补缴如何办理,首先用人单位填写补缴所需材料,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报文山人力社保局初审,审核通过的再报文山州补缴会审小组复核;最后复核通过的,报文山州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
商丘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工伤保险是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商丘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市政府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由于商丘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商丘市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实施也存在差异。 一、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二、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提高了工伤待遇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商丘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二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三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
-
潍坊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失业保险能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近日,潍坊市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潍坊失业保险条例,请看以下简介: 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二)不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四)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五)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潍坊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费列支和失业保险费支出等内容,确保了失业保险使用的公平性,也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
厦门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厦门市为利于乘工伤保险基金之势,借商业保险公司之力,为13万多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同时,此举更惠及厦门市工伤职工,切实有效地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建立一系列条例。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 工伤认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就是厦门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其在条例中可以认为是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供大家参考。
-
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
临沂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目前,临沂市政府出台的临沂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条例将临沂市的失业金领取标准按照缴费的年限划分为三个档次,最高档次的可以领取到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上述就是对临沂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不难看出,今年临沂市的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临沂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标准。其中,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
杭州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编提示:杭州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较多,上文只摘取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三部分的相关规定,感兴趣的市民可以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具体内容。
-
盘锦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盘锦市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变化?对参保者又产生了哪些影响呢?与旧条例相比,盘锦工伤保险新条例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明显提高,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1、认定范围扩大上下班途中遇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2、全国“同命同价”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度提高取消地域限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算一算:按照原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概在十五六万元左右;按新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三四十万元,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而且随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将逐年提高。此外,调整后的标准还打破地区限制,实现了全国同命同价。 3、适用范围扩大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工伤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4、增加支出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目前,沈阳市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费”由企业支付,从15元、20元、30元、40元不等,改由基金支付后,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大概在每天20元左右。 5、强制力度提高拒不缴纳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将受处罚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与旧条例相比,新的盘锦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明显提高,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且对百姓关心的“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也给出了明确答案。
-
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宁波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但是, 只有在条例适用范围内才可以依据此获得赔偿,并不是所有企业单位都可以。下面我们看看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是所有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这些单位的工伤风险度相对较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能分担风险,从而使工伤职工的权益获得保障。 二是国家机关,由于其工伤风险低、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保险自成体系,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而是由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财政部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政策,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依照或者不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其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办法,以体现待遇平等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宁波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攀枝花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攀枝花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该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而设立的,由财政拨付一定数额的失业金给参保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依照不同的缴费期限领取不同额度的失业金,下面是详细的介绍。 1、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2、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3、 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4、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上述就是对攀枝花失业保险条例的部分简介。从上可知,该条例是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根据缴费期限来确定其领取的失业金额度的,每月最高的失业金额度为最低工作标准的80%。
-
鸡西失业保险条例简介
鸡西市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颁布了鸡西失业保险条例,很多参保者不知道条例内容,大概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失业保险缴费规范、缴费比例一级失业保险基金是由什么构成的等,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白山实际情况,制定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于鸡西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第五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统一管理。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鸡西失业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内容包括条例适用范围、失业保险缴费规范、缴费比例、保险基金、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等。
-
白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白山市有关部门出台了最新的青岛工伤保险条例,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白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和附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与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相结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通过评估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采用调整费率等措施,激励参保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 白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和附则,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呼和浩特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内容。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章后报送。企业不同意签章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90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三)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四)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还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事故结论证明。 呼和浩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容包括工伤认定方法、工伤认定依据等。同时该办法指出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
四川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解答,可在线留言评论!
-
成都社保工伤报案程序包括哪些
近些年随着成都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社保工伤报案程序包括哪些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市社保工伤报案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社保工伤报案程序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
-
厦门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厦门市为利于乘工伤保险基金之势,借商业保险公司之力,为13万多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同时,此举更惠及厦门市工伤职工,切实有效地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建立一系列条例。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厦门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 工伤认定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就是厦门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其在条例中可以认为是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供大家参考。
-
南充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南充失业保险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据了解,失业保险条例主要从参保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详情请见下文: 参保范围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一)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助费;(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上述就是对南充失业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从上可知,该条例主要是从参保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以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三个方面进行规定的。其中,失业保险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
杭州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杭州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编提示:杭州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较多,上文只摘取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三部分的相关规定,感兴趣的市民可以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