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学平险条款解析
平安学平险是防御意外风险的主要手段,可以为孩子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但在购买前也想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注意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下面我们详细看看平安学平险条款解析。
保障对象
凡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向本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累计给付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基础保障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校园意外伤害医疗/残疾/身故。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殴斗、酒醉;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战争或军事行为;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范围内的事情。
平安学平险条款内容包括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其中保障对象是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等身体健康的在校学生;保障责任重意外伤害事故可以累积赔付,但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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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保险旅行变更条款简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热衷于外出旅行,出门在外,一份旅游保险能够为您的旅途保驾护航。想必很多人会购买美亚旅游保险,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美亚保险旅行变更条款。 旅行变更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而需更改预定行程:1)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2)被保险人遭受劫持;3)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身体伤害需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4)旅行出发前七日内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5)旅行出发后,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美亚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预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 旅行变更证明文件/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向美亚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保险合同及美亚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美亚保险公司:(1)有关的旅行票据;(2)医生或医院的医疗报告;(3)出院小结(如适用);(4)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综上所述,美亚保险旅行变更责任分为五种情况,市民应仔细留意。此外,被保险人若想变更旅行,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只有资料带全,才能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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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投保可以获得的保障和应尽的义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制定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条款时力求周详,分别从投保范围、缴费方式、保险责任以及责任免除范围等角度出发,帮助消费者明确投保这款两全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 投保范围:鸿丰两全投保年龄在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鸿盈两全投保年龄在30日以上-7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鸿丰可选择5年趸交、5年/10年期交;鸿盈可选择趸交或3年/5年/10年期交。 保险责任:鸿丰——意外身故保险金=3倍保险金额(趸交)/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期交);疾病身故保险金=所交保费(1年内,不计息)/基本保险金额(趸交)(1年后);鸿盈——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2倍保险金额;火车、轮船、飞机航班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3倍保险金额;疾病身故生命保障金=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数。 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以上就是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全部内容介绍,消费者在投保前要认真查看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对于投保可以获得哪些保障以及哪些不在保障范围内要了如指掌,进而有效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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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一词!神舟回应京东声明:不打自招确实拖欠了货款
2月21日上午消息,针对“京东发布的声明”,神舟回应称,神舟没有违反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的任何条款,京东的声明反而证明了京东确实拖欠了神舟货款,在神舟再付的情况下,神舟去法院起诉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2020年2月20日,神舟宣布正式起诉京东,原因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海军评论并转发此条微博,称欠账还钱,天经地义。随后,京东方面回应称,因神舟违反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条款,导致其未结算货款被暂缓支付。 神舟回复京东声明 以下为神舟回应全文: 一、京东的声明证明京东确实拖欠了神舟巨款; 二、神舟没有违反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的任何条款; 三、在神舟再三追款而京东拒不支付的情况下,神舟去法院起诉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四、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希望京东遵守契约精神立即支付拖欠神舟的货款。 特此声明。 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延伸阅读:到底怎么回事?京东回应神舟起诉 针对“神舟电脑起诉京东”一事,京东集团回应称,因神舟违反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条款,导致其未结算货款被暂缓支付。希望双方在遵守契约精神的前提下,合理合法地解决分歧。 神舟电脑官方微博今天发布声明,正式起诉京东,原因是京东拖欠神舟3亿多货款。 声明: 深圳市神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因北京京东创世贸易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一事,已于2020年2月1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为3.383亿元。 原标题:神舟回应京东声明:无违反任何条款 起诉是合理解决途径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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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详解
消费者购买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需要提前了解保险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险的婴儿。 犹豫期 一、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人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退还您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所列第29、34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四、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永久完全残疾、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永葆健康终身重疾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另外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本公司给予您10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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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条款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具有很强大的保障作用。那么商业医疗保险都有哪些条款呢? 责任条款商业医疗保险的责任条款不能忽视,一般责任条款里会规定这一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只有在这一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如商业医疗保险的责任条款中规定了观望期,一般在合同生效日90或180天内,若被保人出现医疗费的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免赔条款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所以住院医疗保险也成为大多数消费者的首选医疗保险。但是许多消费者不了解,住院医疗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所谓补偿性保险是指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基于此,许多保险公司都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如果医疗费低于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不给予赔付。只有在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才会进行一定比例的赔付。 犹豫期消费者在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后,有可能会后悔。这种情况下,10天的投保犹豫期就派上了用场。投保人只要在犹豫期内退保,除了扣除10元成本费外,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费。因此,购买保险后,投保人可以利用十天犹豫期仔细研究保单,再考虑是不是真的要投保。 综上所述,商业医疗保险的条款主要有责任条款、免赔条款以及犹豫期。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条款时一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切不可盲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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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破裂保险和水渍保险简介及具体条款
管道破裂险或称水渍保险,一般是指承保家庭因意外遭受水淹导致地板及财产损失或带给第三方的财产损失。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通用条款作为参考: 一、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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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四个重要条款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很多人纷纷投保健康保险和医疗保险为自己提供保障。但是,购买商业医疗常常会陷入误区,那么,投保医疗保险要注意哪些? 一、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一定要看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比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二、免赔条款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一般会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但是,住院医疗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而补偿性保险是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且补偿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为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一个免赔额,即如果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医疗费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三、投保犹豫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消费者如果后悔,保险公司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因此,消费者可以利用投保犹豫期,仔细研读保单,做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 四、如实陈述被保险人在签订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作出是否接受投保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的决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 上述的四个条款是消费者应该留意的四个重要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留意产品的条款,避免陷入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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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解析
条款可以说是一款保险产品的说明书,所以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投保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样的长期型人寿保险更是如此。那么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内容包括哪些呢?下文将分别为您带来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内容介绍。 首先来说说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内容,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是其最为基础性的保障内容,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太平洋寿险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再来看看金享人生附加险——重疾保障的条款内容介绍。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太平洋寿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以上分别对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内容进行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查看详细的保险合同规定,对于投保能获得哪些保障以及投保需要遵守的规则要了如指掌,以免在后期发生保险理赔事故时,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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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提高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
想通过法律渠道要回ofo共享单车99元押金,需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进行仲裁,而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最低为6100元;网购发生争议后想维权,却发现只能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打官司,而去被告所在地的交通费可能比商品金额还要高……《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一些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提高消费者维权门槛阻碍消费者维权。 8月4日,记者下载并打开ofo共享单车APP后发现,登录页面出现“同意并接受《用户服务协议》《隐私保护政策》尤其是争议解决条款”的勾选项,勾选项下面则是“立即进入”4个大字。记者没有勾选直接点击“立即进入”后,界面又出现“温馨提示”,要求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尤其是争议解决条款,接受全部条款后再开始使用ofo服务。 记者点开《用户服务协议》,在最下面找到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与其他”项目。该协议第15条第2款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记者在贸仲委官网“费用快算”查询发现,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案件处理费最低不少于6000元。争议金额为99元时,需要案件受理费100元、案件处理费6000元。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ofo让消费者提交贸仲委仲裁,无非是想提高消费者的维权门槛,让消费者知难而退,这是一些经营者通过提高维权成本来阻碍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手段。” 记者注意到,除了约定发生争议提交贸仲委仲裁,还有不少企业特别是电商企业,约定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有的争议金额也就几十元或几百元,如果去被告所在地打官司,来回的交通成本比商品金额还高,一些消费者可能就放弃维权了。”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不过,陈音江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目前,已有不少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获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当前消费者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有时还会出现“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的情况。因此,应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例如,网络侵权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争议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记者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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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条款知多少
保费豁免条款知多少 案例:赵先生2003年为孩子购买了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和教育金保险,每年向保险公司缴费5000元。2008年,赵先生因病去世,家庭收入锐减。赵太太不得已停掉了为孩子已经购买数年的保险。 小编点评: 如果赵先生最初购买的是有保费豁免条款的保险,或是另外附加儿童保险费豁免险,出现这种情况,赵先生孩子的保险利益就不会受到影响。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当投保人发生身故或高残而无力续缴保费时,保险公司可以允许其免缴余下各期保险费,而被保险人继续享受保单所列明的保障。专家指出,“保费豁免”相当于为保险再加上一层保险,不论大人为自己投保还是为子女投保,均宜附加这一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豁免”的定义不完全一样。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均可以豁免;有的公司则规定只有投保人身故才能豁免;还有的公司规定疾病身故或者全残不在豁免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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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盛世臻享条款介绍
作为一款年金加分红的产品,中国人寿盛世臻享除可保证资金安全外,客户还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帮助客户进行资产保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款产品,小编整理了中国人寿盛世臻享条款,下面一起看看吧。 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人寿盛世臻享条款中详细介绍了责任免除、转换年金权益、投保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被保险人2年内自杀或因战争原因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是不付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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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解析
条款可以说是一款保险产品的说明书,所以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投保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这样的长期型人寿保险更是如此。那么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内容包括哪些呢?下文将分别为您带来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内容介绍。 首先来说说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条款内容,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是其最为基础性的保障内容,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太平洋寿险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再来看看金享人生附加险——重疾保障的条款内容介绍。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太平洋寿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太平洋寿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以上分别对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内容进行介绍,广大消费者在投保之前一定要认真查看详细的保险合同规定,对于投保能获得哪些保障以及投保需要遵守的规则要了如指掌,以免在后期发生保险理赔事故时,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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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安享全佑条款介绍
友邦安享全佑健康保险计划是首款打破年龄门槛,75岁还能买的防癌保险产品,最低每天3.8元,守护父母至少十载,更有独具匠心的豁免保费功能,让保障不因家庭的变故而发生中断。如果您打算投保,还需关注友邦安享全佑条款,帮助自己更加清楚的了解这款产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或特定恶性肿瘤的,公司不承担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友邦安享全佑条款中对责任免除、宽限期、如实告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责任,但因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患病的,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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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否有效
保险在今天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细则却并不了解由此发生了许多纠纷,以下就是小编你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否有效的知识。《保险法》(2009版)第17条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其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说,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合同法》第39条,但与其相比,第17条更加严格。首先,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其次,保险人还要主动对此类条款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明确说明,无需投保人的询问或请求。最后,保险人未做提示或明确说明的此类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2009版)实施两年以来,关于正确履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存在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一是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范围;二是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说明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整体社会经济环境和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妥善解决这些争议前,应明确以下几个事实: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核心内容为风险责任承担与除外的约定。换言之,除了保险责任条款以外的绝大多数条款,某种意义上均可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2.保险人希望法院能对免除其责任条款的范围、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标准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以便于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正确履行,更重要的是,这种“准确的界定”能帮助保险人在拒绝赔偿时拿出对其有利的书面证据。3.投保人限于专业背景,在合同订立时是无法认定保险人是否正确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投保人在其关注问题得到他认为“满意”的答复后,就会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履行相关投保手续,包括在相关投保文书上签名,但往往因某个签名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4.即使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声明其已经“明确”了解了保险条款及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内容,但很难从客观上认定该声明是投保人基于某种误解还是真正明确了解后作出的。如仅凭投保人某种书面形式的声明,就简单认定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第17条的相关义务,实践中可能会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保险法》(2009版)第17条的本意是希望通过严格要求保险人履行相关义务,使得投保人在充分了解契约内容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投保决定,但在两年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实务操作、证据认定困难以及能否真正实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的困惑。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保险法》(2009)第19条来完善第17条的不足。但笔者认为,第19条强调的是保险人“依法应承担义务”、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未体现出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容易造成实践中的扩大适用范围,从而导致对保险人的不公平和可能影响缔结保险合同的基础。笔者认为,公平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效力应遵循下面两个标准:一是该条款内容本身是否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公平;二是尊重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这方面《澳大利亚保险合同法1984》第54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研究了保险人可能拒赔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赔偿金的情况后,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在第54条中引入了比例分摊和因果关系原则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否有效,从而实现公平救济被保险人。第54条规定:一是如果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人有权因被保险人或其他人在合同生效后的某种行为,对保险事故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保险赔偿金,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能仅以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行为为由拒绝赔偿。但保险人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其减轻程度应公平体现出保险人利益损害系该行为的后果;二是当该行为被认定为是造成或促成保险事故损失的原因时,保险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拒绝赔偿;三是如果被保险人能证明其提出索赔的损失与该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那么保险人不能仅以该行为为由拒绝赔偿;四是如果被保险人能证明其提出索赔的损失中有部分损失与该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保险人不能仅以该行为为由对此部分损失拒绝赔偿;五是如果该行为是为保护某人安全或保护其财产所必须的、或者被保险人或其他人采取该行为是合理的、那么保险人不能仅以该行为为由拒绝赔偿;六是本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某种行为是指:过失行为;或故意或过失造成或允许保险标的的状态或情况发生改变。下面两个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第54条中的比例承担和因果关系原则。1.在某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应保证车辆符合正常上路行驶的要求(类似我国条款中车辆应年检合格或检验合格)。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因刹车故障与B车相撞,经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那么,由于被保险人未保证车辆符合正常上路的要求(刹车故障)的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保险人有权依照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引用条款约定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证明他的行为在此次事故仅占50%的责任,故保险人可以依照第54条第4款,给付50%保险赔偿金。2.在某机动车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未持有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由于忘记更换驾照(驾照过期两周),被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并不能被合理的认定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适用第54条第1款。同时,由于保险人也无法证明其利益由于被保险人持过期驾照而受到了伤害(第54条中的“伤害”一般指保险人丧失了部分权利从而造成的利益损害,如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保险人丧失了给失能索赔人进行医疗检查的机会等。参见Peter Mann,《保险合同法评注》,第191页),故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54条一方面规定保险人不能仅依照免除其责任条款规定拒赔来防止保险人滥用格式条款,同时,引入比例分摊和因果关系原则来分析保险人损失与被保险人行为之间,被保险人行为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关系,并以此赋予保险人一定的拒赔权利来尊重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笔者认为,在妥善解决当前理解适用第17条中的困惑时,借鉴这种关注条款实质公平、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做法,有助于实现保护我国广大消费者利益基础上的保险契约公平。 【小编提示】保险在今天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您购买保险时,应该对保险细则有所了解,避免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而导致最后无法索赔的情况,是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