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子被无故拆除后,相信作为当事人是很不理解的,而且赔偿金也不多。近日,陕西发生的138平房子强拆后仅赔6900元事件有了后续,相关负责人登门向当事人致歉。
12月3日,” 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 ” 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2019年7月,陕西安康胡先生老家138平的老宅 ” 莫名 ” 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法院终审判决早阳镇政府要对胡先生 ” 进行安置 “,但早阳镇镇长称:需村民自己重新盖房,他们给审批手续。
12月5日,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胡家老宅拆除前已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出现大面积垮塌,2017年10月,早阳镇从安全角度考虑将其纳入协议腾退范围,并口头达成拆除协议,遂于2019年进行拆除。
目前,汉滨区 “12.3” 舆情核查领导小组已责成早阳镇相关责任人立即登门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将严格遵照法院判决,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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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中危房拆除一定全部拆除吗?
对于山区农村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和享受了极少数额补贴的一般农户,原庄旧宅不应该一刀切的拆除,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山区农村农户的旧宅具有生活居住房与生产经营双重属性,易地搬迁和补贴性房仅仅只是解决了他们“住”的问题;二是山区农户的原庄旧宅绝大多数是占用非耕地,即使拆除了也无法耕种;三是山区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种、养、野生采集等传统产业,其每户每家合法资源占有基本分布在各自原庄旧宅附近,旧宅是他们经营生产的场所,一旦拆除就等于断了其命脉。 在农村扶贫工作中涉及房屋问题的主要由两个方式,一个是易地搬迁解决贫困户住危房问题;另一个是贫困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易地搬迁户来说,搬迁入住新房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要对农村的旧宅基地进行彻底的腾退,当然也包括原来就是危房的。基本上在拆除旧宅的过程中做到了全部拆除,然后对拆除的地方进行复垦种地。 对于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只有采取了异地建新的方式才会牵扯原来危房拆除的问题,危房改造中原来房屋维修加固处理的或者原址新建的都不涉及危房拆除。同样的,原来的危房也是必须全部拆除,清除安全隐患。 这两者的不同是,易地搬迁的旧房拆除根据情况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旧房拆除是没有补偿的。相同点就是危旧房必须全部拆除。 对于危房拆除,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二是处理使用,三是停止使用,四是整体拆除。针对观察使用的房屋,可以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针对处理使用的房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针对停止使用的房屋,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是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只有整体拆除的房屋才需立即拆除。 同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您家的房屋是被鉴定机构故意鉴定成危房的,可以要求鉴定机构承担责任。 综上,房屋鉴定的主体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同时只有整体拆除的房屋才需立即拆除。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 易地搬迁中危房的拆除和复垦复绿作为专项工作进行整治! 危房不拆除,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农户会回危房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易地搬迁存在假入住或入住质量不高,达不到易地搬迁“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要求。 有的地方也会把危房作为生产性用房保存,看各地政策吧! 在农村的扶贫工作中,住房保障是最重要的一项,目前许多农民居住危房之中,甚至部分农民无房可住,对于这部分贫困农民来说只有改善了他们的住房问题,才能够从根本进行帮扶扶贫,带动他们实现脱贫致富!所以随着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国家正在不断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贫困农民朋友建设房屋,保障其居住权益! 不过农村危房改造此项福利,并不是针对的所有农村家庭,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农村的各项扶贫措施都是针对最为困难、最为需要帮扶脱贫的困难群众,所以农村危房改造只有被列入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之内的贫困农民朋友才能够享受,同时国家也根据这些贫困家庭的贫困程度、危房程度等情况,划分了危房改造补贴登记,只要是在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内的贫困家庭都能够享受到2000到2万不等的补贴! 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在积极加大对农村危房的清理以及整治工作,将部分农村危旧房屋进行拆除整理,同时将宅基地收回复垦,提高农村的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所以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以下三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1、农村无主或者无法联系上主人的危房 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失以及生老病死等等问题,现在许多农村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全部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成为无主房屋,此类房屋长期无人搭理成为了危房之后,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同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进城之后,就放弃了农村房屋导致其将出现倒塌荒芜,而村集体也无法联系到房屋主人,此类房屋也将会被拆除! 2、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尤为严重,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农村“一户一宅”整治,但依旧有部分农民朋友因为继承等等愿意出现一户多宅,但这些农民朋友只长期使用一处房屋,而多余的房屋却出现了荒芜倒塌,这一类的危房也将会被强制拆除! 3、危房改造中另址建房后的原危房 目前在农村的危房改造中大多都是原址进行危房改造,不过有部分农民朋友原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频发区,对于这一类的农民朋友而言,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将会另选地址修建,而其原有危房也将会被拆除! 房屋鉴定分A、B、C、D四个等级!AB都是安全的!C类是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标准,D类是无法通过改造达到安全标准,所以D类必须通过拆除重新修盖! 看情况太厉害的就会拆,有得他们依旧居住在40年前的老房子中,因常年的风吹雨打,部分房子的破损程度比较大,随时都要倒塌。 为了让房体更牢固,让百姓们有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国家也给出了危房改造金,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村民,那就可以申请这笔资金。 如今的危房改造项目已经进入最后一年,2020年力争全部完成改造,部分农民还没有参与到改造中。今年的危房改造方案也已经推出,大家一起来看看2020年的最新要求。 1、质量过关 本身房子就是危房了,如果质量上不保证,预计再过上几年,房子将再次不稳固。为此,目前国家也规定,改造时需要对施工方进行监管,明确主体责任。 如果是集中性的统一建造,施工单位以及负责建造的主体要对房子的质量负责。如果是村民请来的施工队,也要确保房屋的质量问题。 国家的补贴金要用到实处,质量不过关,建造主体就要负责到底。 2、按照标准改造 每个地方的改造标准有所不同,就拿笔者的家乡来说,如果家庭内是1-3人,那改造的房子面积就要控制在40-60㎡内。1人户建房面积需要在20㎡以上,2人户在40㎡以上,3人户在40㎡以上。如果家庭内成员超过3人,建造的面积为18㎡/人。 这个标准,其实足以让大家更好的生活,不会增加建造者的负担,避免了攀比风气的出现。因此,大家也要看当地的规定如何,别盲目建造。 3、改造金来源 根据危房的等级领取相应的补贴。如果是C级危房,完全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加固处理,因此补贴的金额为6000元左右;如果是D级危房,需要重新进行房子的建造,此时可拿到2万元的补助金。 尽管政府拿出了一笔补助,依旧不够房子的加固或重新建造费用,此时就需要农民自掏腰包进行建造。如果农民拿不出来,可以办理无息贷款,减轻自己的负担。 不同地区的改造标准有所不同,大家要看看当地的实际标准去申请改造。 扶贫政策规定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根据危房等级确定怎么处理,其中C级不用拆除,可以修缮加固。超过D级的危房必须拆除重建。 不一定,工作中,我们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需要整体拆除: 1.整体属于危房不能入住的。 2.已经申请危房改造的。 3.已经获得易地扶贫搬迁的。 也有较轻微的,可做适当修缮。 其他情况的,视危险程度决定是否要拆除。 肯定必须要拆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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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强拆仅获6900元赔偿 镇长:自己重新盖房
前段时间有一个房子遭强拆却只有6900元赔偿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而且在房子被强拆后,当地的镇长还表示要自己重新盖房,也是很过分了。 12月3日,汉滨区早阳镇群众房屋无故被拆除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2019 年 7 月,陕西安康胡先生老家 138 平的老宅莫名被镇政府腾退办强制拆除,法院终审判决早阳镇政府要对胡先生进行安置,但早阳镇镇长称:需村民自己重新盖房,他们给审批手续。 5 日,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官微发布情况说明,称胡家老宅拆除前已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出现大面积垮塌,2017 年 10 月,早阳镇从安全角度考虑将其纳入协议腾退范围,并口头达成拆除协议,遂于 2019 年进行拆除。 目前,汉滨区 “12.3” 舆情核查领导小组已责成早阳镇相关责任人立即登门向当事人诚恳致歉,将严格遵照法院判决,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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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首先,你的老宅被当危房拆除,与你户口迁出没有一点关系,也不是什么宅基地继承问题,说跟这些有关系的,都是一些不懂装懂的人,以浅薄的知识面来误导大众。和危房拆除真正有关的是当下农村正在进行的“危房整治”工作。 一、关于农村危房整治 “危房整治”工作,是继农村“三权分置”以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查清并治理、拆除农村现存的危房、已坍塌的房屋宅基地等。对于那些常年闲置的危房、坍塌房,将会被直接拆除,且没有任何补偿。而那些因经济问题、贫困户住的危房,则可以逐级申请,在被认定通过之后,国家会发放一部分补助,用于协助农户修盖房屋。 二、以下情况的房屋将被集中治理: 1、即将倒塌或已经倒塌了的房屋,这类的房屋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还是谱写新农村蓝图上的污点,这类房屋一般情况下是被拆除的首要目标,而且倒塌后闲置超过两年之久的房屋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2、无主的房屋,在农村有些因为户主迁出多年、或者是房屋继承死亡的,找不到房屋主人的,也会被治理或拆除。 3、建新房后的旧宅,农村现在已经实施了“一户一宅”,在建新房后,以前的老宅基地,如果在当地的房屋治理范围之内,也将被拆除。 三、为什么要危房整治 在当下各种政策的鼓励下,很多的农民都选择了进城买房落户,于是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很多房子多年未住人,年久失修已经面临倒塌,这一类的房屋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危房不仅要治理,同时还要在治理之后将其土地“盘活”,用这些闲置的土地资源,尝试拉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危房整治”的案例 2017年,萧山区开展了一次全区范围内危旧房大排查大治理,其中,根据危旧房鉴定结果,把排查出来的危旧房分为C级和D级两类。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危旧房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排查结束后,立即对C、D级危旧房开展治理。为了让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针对房屋类别、等级、层数等提出不同的治理方案,通过维修、腾空、加固、拆除、重建、回购置换、成片改造等措施,维护房屋安全。 河上镇C、D级危房整治中,结合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集镇核心区内159处房屋实施维修加固,总加固面积1万多平方米,实现了危房治理和村庄开发的双赢;靖江街道9处城镇D级危房,更是处处都有“个性化”的体现:其中,6处加固改造,1处回购拆除后作为学生接送区,1处拆除作为社会停车场,1处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让老旧危房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五、对农村危房的处理整治,是建设新农村,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经之路,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保障农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有合法的继承人,但继承人的户口不在农村,房屋长年失修沦为危房,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进行拆除,其继承人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针对这个问题,主要是把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农村留下的老宅属于私有财产,不管其子女户口在不在农村,都可以合法继承。但是,子女户口不在农村的,继承来的农村老宅不可以翻建,因为其宅基地使用权和普通村民不同,其宅基地使用权是通过继承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转移过来的,使用年限是长期而不是永久,所以不允许翻建。 针对题主此题目,应该断定其农村的父母已经去世,因为如果父母尚在,不能叫父母留下来的农村老宅。如果父母还在,那事情非常简单,定为危房,当然应该拆除,但国家发放危房改造款,是会帮助拆除危房建设新房的,主要出于安全的考虑。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去世,继承人户口不在农村,继承的房屋不在危房改造范围之内,也不允许申请翻建,沦为危房的境地,就比较尴尬了。 通常情况下,城镇户口继承来的农村老宅,因为自己在城区生活,往往疏于管理,容易导致农村老房摇摇欲坠,沦为危房的境地,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障碍。那么,当我们继承来的房屋沦为危房面临拆除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看我们老房所处的位置,是否在新农村规划中被列为拆迁之地或规划为其他用途,如果规划产生了变化,需要配合规划进行拆除。但是这种拆除不是因为我们房屋所有人的原因,而且又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权因房屋自然倒塌而收回的年限,拆除时村集体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即现在所说的有偿退出宅基地,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收回宅基地用途进行合理的补偿。 如果这栋老屋虽然成为危房,但没有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列拆迁范围,只是单纯的存有安全隐患,那么房屋所有人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使其更加安全可靠。因为这些房屋虽然不可以翻建重建,但可以维修维护。只要你对其进行加固,使其达到居住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村集体是无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 综上,我们继承来的农村房屋,一定要好好爱护,如果平日无暇顾及,可以委托农村亲朋予以看管使用和维护。如果我们自己顾得,应该及时进行维护,避免其成为危房。如果一旦成为危房,只要不是在规划拆除的范围内,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如果必须拆除的,应该和村集体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后进行拆除。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毫无疑问,儿子是第一合法继承人。就算你因为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这房子也是属于你的,至于现在要当危房拆除,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是怎样的了。 不论谁要拆你父母的老宅,也先要和你打招呼。父母不在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在外地工作,老家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肯定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失修,渐渐的变成危房了。如果你想将来有一天能回来居住养老,你可以把房子修一下,让它不再是危房。这样政府不会再拆了。 但只能修,不能翻建,你不是农村户口没有在农村建房的权利,但是房子是你的,修房谁也管不着。房子修好不是危房了,就不在拆危房范围内你。要是你不想再回农村,政府拆除你父母的老宅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国家有相应政策的。这方面你放心,不会白拆你房子的。 我们村的卫军早年就在城里买了楼,家里有几间破屋,多年不住,破烂不堪,摇摇欲坠。那破屋他早不放在心上了。去年,他收到政府要拆危房的消息,一口人给补偿36000,卫军家3口人,这可把卫军乐坏了,没想到老家的破屋给能得到10多万的意外收获。 你的情况应该也有相应的补偿,你可以和当地政府协商,你满意政府才会拆你父母的老宅,不管哪种情况。你都不用担心,现在的政府搬迁,拆迁,都是有偿的。当然,你父母的老房不在危房改造范围之内,政府改造危房是为了让居住的人不会有危险,而你不在家住就肯定不能得到危房改造补助。 另外,一户之中只要有一个人是公职人员,也不能享有危房改造待遇,所以,这件事具体怎么办,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您好,谢谢您的邀请,关于父母留下来的老宅,当年因为上学户口迁出,现在房子成危房拆迁要怎么办?对于这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父母是否健在,家里有几兄弟姐妹?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是健在的,可以以父母的名义去审批,因为最早的房子是有批复的,证明宅基地是你的,如果没有基地的话,因为父母是农村户口,可以到村村委,村组大队进行审批,如果父母不健在,而你却是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那就很难办了。 2.家里有兄弟的,那么可以以你的非农户口,因为是特殊情况迁出,可以向村集体乡政府写一份申请自建住宅申请书,投靠父母的名下,或者兄弟的名下,但至少父母或兄弟有农业户口。 3,如果上述两点都没有,那么看当地的村集体和土管所询问,有些地方是因为特殊原因上学把户口迁出的一些非农户口,向村集体打证明土管所盖章可以去审核自建房,面积115到120平方不等, 以上是个人建议,也是本村的一些大概情况,不代表所有地方。如有不妥,敬请谅解,希望大家多多参与和分享以及交流。 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父母的老宅,子女无论什么户口,都可以继承。 农村房子有其特殊性,宅基地所有权虽然属于集体所有,但上门面的房子却是私有财产,只要是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可以永久性使用。那么,如果父母去世,子女因上学成为非农户,父母的老宅还能不能继承呢? 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私有财产,根据物权法,无论子女是农户还是非农户,都可以继承。 二、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如果子女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完全可以继续长期使用宅基地。现在,题主的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宅基地不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以继承,只要不坍塌,可以永久居住,因地随房走,所以,房子长久居住,实际上宅基地也永久使用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如果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非农户口可以迁回原籍农村。不过,必须经过村集体70%成员讨论通过,一般有难度。如果你的户口能迁回原籍农村,就成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但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留下来的承包地,还可以继续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三、如果迁不回原籍农村,村里要拆除父母的危房怎么办? 首先,无论谁要拆除你有合法继承权的房子,都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并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回原籍,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就可以翻建或者申请危房改造,村里无权拆除。 如果户口迁不回原籍农村,你父母留下的房子不能翻建,但可以加固维修,只要房子不倒塌,谁也无权拆除,除非国家征收土地。 如果你现在已经在城里有了稳定工作和住房,应该是不回去居住了,你父母留下的的宅基地和房子有三种处理方式:一、转让给同村居民;二、加固维修,出租;三、与村集体协商,只要给予经济赔偿,可以拆除房子,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而我又因当年上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新出台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让农村很多房屋的存在都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就象题主所说的情况很多,当年因考上大中专院校把户口迁走了,毕业分配后接着把户口落到工作单位去了,但是农村老家的父母又都给自己留了房子,房子长期没有人居住那就可能会被当危房而拆除,这还真让人有点想不通,今天梅花就来给大家分享一怎样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第一,不论你户口在哪,既然说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子,那应该是父母均已去世,那你就有权继承这所房子。但是要弄清楚的是,宅基地不属于你,那是集体的,你只是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因户口不在农村,那这所房子你只能哪个地方坏了,你可以维修一下,但不可以翻建或重建,因此你应该经常检修,如果不在家住最好不要让房子空着,而是租出去或找人住着比较好,有人住的房子不容易坏,就是哪破损了,也会及时发现,及时维修,那就不能成为危房了。 第二,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户口虽在当学生时迁出农村,但是依然是合法房屋的继承人,“房在地在”,只要没有倒塌,依旧享受合法权益,只是不能重建。如果你家农村房子已经倒塌,无法进行修缮和居住。那么,你的宅基地的将会被村集体给收回。而题主说村里要当危房收回,但并没说房屋已倒塌,那就无权收回,你应该马上修,让其完整完好,只要保证不倒,房子你永远有居住权。 因为梅花老家也有套这样房子,我都会每周都家去住,并随时检查,发现损坏随时维护,只要房子在,家就永远在。 我们知道,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是可以用来使用建房的,但它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通过申请获批后取得的是使用权。 像提问中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应该就是你父母作为村集体成员时申请下来宅基地后建的房子,如果你父母去世,而你本人户口又不在村里,那么你只能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 至于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以你不能继承。你本人户口又不在村里,不是村集体成员,严格意义上说你也没有使用这块宅基地的权力,但是你继承的房屋是建在这块宅基地上面,不可能让你立即把房子拆了交出宅基地,所以你还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一段时间,具体能使用多久,可长可短,取决于宅基地上面房子使用寿命,房子倒塌之日,你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而丧失。 如果想使用宅基地时间长点,就必须想办法延长上面房子的使用寿命,办法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房子进行维修加固,不能拆除新建。 所以,当你继承的房子成危房要被拆除的情况下,你就要做出抉择了,要么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继续使用宅基地,要么拆除危房放弃继续使用宅基地。 我建议你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一来可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而担责;二来通过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这样不至于宅基地被村集体立即收回,要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在现在可是稀缺资源,失去了不可再得。 户口在城镇、农村有老宅,而老宅又年久失修成危房的现象在现在的农村很是普遍,我们村子里就有。但是,不管是谁,在没有取得农村老宅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当成危房拆除的! 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才能无偿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体土地。农民可以在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户口迁出农村,成为城镇户口以后,按照规定,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依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能不能拆的问题 近两年,为了全面彻底的消除农村危房,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住房条件,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越来越大。而一些在城镇购房、或者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虽然在农村的房子属于危房,但是由于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所以,有些地方会采取在危房上喷字的方式注明为什么是危房的原因,而有些地方,会直接拆除。 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私人财产,农民享有所有权,不管是户口迁移了农村,还是依法继承,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拆除。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在农村的房子还想住,但是确实属于危房的话,就赶紧修缮一下,一方面,避免房屋倒塌,村里收回宅基地。另一方面,自己住起来安心,别人也不会另眼看待。 欢迎点击右上方红色【关注】,【农策分析】带您了解更多三农资讯、帮您解读更多涉农政策。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关于这个问题,那就只能等待拆除再无别的办法。 大家都知道农村土地的归属权都归属于农村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村民仅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再一个,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农村村集体组织之内的成员才能享有,而农村村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无权享有。那么父母留下的农村老宅,如果其子女不是其村集体之内的成员,那就无法继续使用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其子女完全可以继承使用其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不过在继承使用期间不能对所继承使用的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者改建,待所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无法使用时,村里就会拆除其房屋并收回其宅基地归为村集体组织所有。 所以说,像这种情况就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等待依法拆除,再无别的办法。 感谢阅读,请加我关注,谢谢! 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农村危旧房的管理正是工作内容之一,要妥善处理好该问题,首先应重点考虑下面3个问题: 1.该危房的产权人是谁?2.该危房安全隐患紧急程度如何?3.该危房到底还保留不?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危旧房日益增多,一些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是拆除、还是排危保留,越来越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下面,就围绕上述3个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第一,危旧房的处理,必须充分尊重产权人的意见。 对于有产权人的危旧房,原则是交由产权人进行处置。因该农房的安全隐患已十分严重,不管是镇里和村里,在如何进行排危整治上,都必须充分尊重房屋产权人的意见。 第二,若是安全隐患紧急严重,须及时处置。 就提问中的“现在要当危房拆除”,想必已是安全除患十分严重,随时存在垮塌伤人的可能,也就是说已到了必须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的地步。这里有必要友情提示一下: 1.对有产权人的危旧房,若排危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产房产权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2.对房屋灭失的,其宅基地将收集体组织收回。 安全隐患已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已容不得再犹豫不决,必须当断则断,不能留下麻烦和后患。且房屋自行垮塌灭失,宅基地也将会被收回。 第三,排危保留是应是目前首先的处置方式。 在农村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越来越有价值的今天,最好是排危保留。(一)若父母是房屋产权人的,最好以其名义适当进行排危改建,既改善老人的住房条件,又为自己留点念想,也使得以后处理该农房及宅基地进退有据。 (二)若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则只能维修修缮。 最后,再次友情提示,农房拆除后宅基地将不复存在且难再申请,还是那句话:宅基地“份量很重,处理慎重”。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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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媒报道,近日,京都动画决定,将拆除今年7月因被人恶意纵火而烧毁的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大楼,拆除的前期工程将于25日开始。 当地时间11月25日,日本京都动画起火建筑进行拆除的前期工程。此前,京都动画决定,将拆除今年7月因被人恶意纵火而烧毁的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大楼,拆除的前期工程于25日开始。 据报道,京都动画拟定于2020年之前,完成拆除工程所需脚手架的搭建以及建筑物内剩余物品的清理等工作,建筑物本身的拆除工程将于2020年1月至4月进行。 京都动画(公司全称: 株式会社京都アニメーション,英文:Kyoto Animation),是一家以动画企划、制作以及动画制作相关的技术指导为主要营业事项的日本企业。公司成立于1981年。1985年7月12日成为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开始独立制作动画。 今年7月,在日本京都市伏见区,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被人恶意纵火,大火吞噬了整栋建筑,导致36人死亡、3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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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一饭店坍塌,死伤多少人?是不是楼板房都要拆除了?
谢谢邀请,回答了8月29日九时40分左右,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当时有民众在此办寿宴,大厅屋顶突发坍塌。 事故发生后,现场成立了重大事故抢险救援组,组织消防,公安,应急,卫生及相关部门,抢险队伍800多人,全力以赴赶时间,抢生命展开救援 ,重大事故已致17人死亡,多人重伤,事故原因正在进行调查,事故必竟是突发的,偶然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也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水泥房照样可以住,水泥房一般要求打顶,打顶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水泥 ,沙子,石子配比合理,要用合格水泥,预制板,要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使用者不可跨度过大,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威胁人类生命安全。 临汾县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截止8月30日凌晨1时30分,已救出被困人员48名,其中,遇难者20名,重伤7人,所有伤者均在医院救治,已有两名轻微受伤人员回家,救援工作还在持续中。 该事故发生后,不是所有楼板房都要拆除,而是应该对人口高密度聚集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情测评。尤其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旧建筑物,重点排查近些年的旧房加层的建筑物。 今年3月份泉州坍酒店塌造成29人遇难,就是旧建筑物加层引发。时下,民间民房旧房改造极少经过建筑资质单位安全评估。 近十几年来,由于房租不断上涨,五六线城市城中村不少自建房加层改造,这些自建房多数建于九十年代,2010年之前。那时候受建筑施工监管与施工技术落后影响,建筑物建设质量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不少,这个是时代原因,时代的遗憾。 有些民房,自2002年国家出台建筑楼房禁止使用多孔预制板后,还在使用。 陈庄村聚仙饭店建于十多年前,而2002年国家就已出台禁用令。 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后,除了砖块和预制板残物,没有见到混凝土梁柱残渣,说明该房屋结构只是砖墙加盖多孔预制板。 聚仙饭店地下还有地下室不算,在墙体无墙上混凝土圈梁整体连接的情况下,上部楼顶又加了一层彩钢板层。 无梁柱的建筑物,缺少整体连接,下部墙体无法达到均衡承载,一旦出现局部墙体倾斜或沉降,将造成整体坍塌。 假如是混凝土板而非多孔预制板板面,承重墙出现问题,首先是开裂而非毫无征兆的瞬间整体倒塌。所以,2002年后,国家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混凝土预制板。 国家禁令出台后,基层下的建材厂还有不少预制板没有用掉,聚仙饭店的户主,有可能是在那个时候贪图便宜,购买预制板建房。要不然,十多年前才建的房子,建材厂基本上已经停止生产混凝土预制板。也很少人再用预制板建房。 是该对经营性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的时候了。但愿类似泉州酒店和聚仙饭店的悲剧不再发生。 首先应该占时取消红白喜事等能够引发大规模聚集的活动或者事件。避免悲剧重演。相关部门也应该对自己辖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 8月29日,山西临汾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部分坍塌。亲历者介绍,当天一名老人庆祝八十岁大寿在该饭店举办宴席,到场多是亲戚和同村村民。现场安排了唱戏,包括他在内的不少人因看戏躲过一劫。事发时听到哗啦一声饭店部分区域坍塌,被埋多是妇女,也包括他妻子。饭店就一层,上方加盖预制板,事后他曾试图救援,但预制板太大根本搬不动。截至18时52分,已救出45人,其中17人遇难,7人重伤,救援仍在进行。 一、关于楼板房,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严厉整治和检查。 特别是农村好多涉及板房的基础设施还很多,很多地方都存在安全隐患。 好多村上的红白喜事也多,人们经常都会聚集在一起,这就极大的增加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全部拆除肯定是不现实的。 好多板房已经成型,现在要求拆除,别人坑定不会同意,这毕竟是一家人辛辛苦苦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家庭,这样说拆除就拆除。 要拆除就得做出相应的补偿,全国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都要检查一遍,涉及到的时效性也会很长。 最好就是自家对家的板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诸如此类的事件发生。 获悉,救援工作于8月30日3时45分已全部结束,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这样的数据实在让人悲愤交加,本来一个好好的八十大寿,却变成了这样的结局,让人难以接受,估计以后全村人都难得再有聚会,聚仙饭店也无法逃脱关门的结局,人家对这里毕竟有心理阴影。 目前什么情况? 1.整个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目前29人遇难,7人重伤,重伤患者暂时无生命危险,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挺过难关。发生了这样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实在是令人惋惜。 2.这个饭店叫做聚仙饭店,十几年的经营历史,在全村人眼里,这就是平常聊天聚会的场所,发生事故前9:40,一部分人正在大厅里面喝茶聊天,打打牌,绝大多数人在外面的院子里看戏,还好不是饭点时间,不然的话后果更加不堪设想。 3.几年前饭店才给大厅加盖了彩钢瓦和一些预制板,这是导致这起事故最重要的质量原因。具体谁该承担什么责任,还等待事故调查小组进一步的调查。 4.目前可喜的是80多岁寿星老人没有受伤,大难不死。山西省已经开始下令有关部门,全省范围内对聚集性的场所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并对聚仙饭店的坍塌事故进行定性分析,给全村人一个答复,同时进行相关的善后工作。 通过这次房屋坍塌,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不要随意去改造房屋的结构,至于说楼板房要不要全部拆除,估计不会,主要看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数据,才能知道。 楼板房并不是不安全,关键有人改造了楼板房,导致了受力不均引起的坍塌。只要安全质量过关,比如很多明清的老建筑,依然可以屹立不倒。 人员伤亡惨重,房屋是否拆除需要区别对待! 目前已经有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楼板房要拆除这一说法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是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已经挂牌督办。山西省已经。山西省也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虽然现在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屋建设监管的非常严格,想要建房子很难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农村就普遍存在违规建设的现象。 一方面确实是因为家庭住房紧张,不建不行,但是苦于办不了相关手续,因此就偷建违建。 另一方面房主单纯是为了房屋增加面积,以便用于经营或者在征地补拆迁方面获得利益,因此也加盖违建。 这种行为在同一个地域很容易发生效仿,开始可能只有一两家这样做,但是监管不到位,没人制止的话,这种现象就会蔓延,以致成为规模化的时候,监管就力有不逮,法不责众了! 最普遍的行为就是这种加盖彩钢瓦的。开始也许只是为了防止屋顶漏水,但是没人管,过上一段时候,四周一围搭上活动板,就是一层房子。无论是自家用或者是出租经营,都是实用面积啊! 对于这种板房的安全性,目前来说好像还没有哪个部门去特别关注。但是经过这件事,上级也许会下发通知,各地也会引起重视,最好的就是对这种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没有手续是肯定的了,需不需要强拆,个人觉得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从建设目的出发,区别对待! 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有不正当目的的,必须拆除。对于安全隐患较小的,催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加固处理。 现在临汾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救援工作于8月30日3时45分已全部结束,救出57人,其中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 当天,一个村民为自己80岁生日提前一天举行寿宴。据他介绍说,他自己不想举行寿宴,是在别人的劝说下举办的,那些村民们也是自发来的,他的老伴也在这次事故中遇难。 另外据一名参加寿宴的村民介绍说,当时还安排的看戏,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些人都跑去看戏去了,幸免于难。留在屋里遇难的基本上都是妇女。 此次发生倒塌的聚仙饭店在当地已经经营了十年以上,几年以前,饭店老板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彩钢房。 看来,此次事故大概率也是违法搭建惹的祸。 在今年疫情期间的3月7日,福建泉州一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在该酒店隔离的群众29人遇难。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私自改建、违法搭建造成的伤亡事故越来越多,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都在开展违法建筑的整治行动。28日,猫老师所在的小区也张贴了规划局的公告,通知违建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去接受约谈。业主们举报了很多年都悬而未决的事终于有了点眉目。 所有的楼板房显然不可能都会拆除,只要是经过正规审批、没有安全隐患的都可以继续使用。只是那些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可能都会面临逐渐被拆除的命运。 而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盼望的,因为违法建筑终将害人害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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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著名城中村拆除重建 深圳哪个城中村拆除重建?如何补偿?
2018年12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正式通过了《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五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随后,白石洲将诞生1878个亿万富翁的消息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据当地一位已经签约的村民透露,他家的拆迁面积在1200平方米左右,按照1:1.03的补偿标准,拆迁后将得到15套回迁房,其中7套是公寓。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 遠遠想著妳: 专家说一夜暴户的的时代过去了,确实是,现在都是一秒暴富。 何老田1 : 太酸了 忘初心Ffff123: 羡慕的口水流了一地 是多少:实名制羡慕! 兔兔:真好!又有一批富豪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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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彩虹桥拆除 郑州彩虹桥几时拆除?为何拆除?
29日下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座谈会,明确“彩虹桥”将拆除重建,目前正征集拆解和新建设计方案,方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据了解,“彩虹桥”选择新建,部分原因是该桥梁此前多次维修,经多方综合判断后,倾向于拆除新建。 由市城建局发布的“郑州彩虹桥及接线工程拆解与新建设计方案竞赛公告”(简称《公告》)显示,主要内容包含彩虹桥拆解技术方案、新建跨铁路桥梁技术方案、两端接线衔接技术方案、新建跨铁路桥梁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等。 记者注意到,网上流传的这则竞赛公告显示,主办单位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内容包括:彩虹桥拆解技术方案、新建跨铁路桥梁技术方案、两端接线衔接技术方案、新建跨铁路桥梁总体施工组织方案等6项内容。“总体要求”中指出,本次竞赛参加单位应重点考虑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要点:跨铁路桥梁区段拆解方案在确保铁路运营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满足铁路部门的各项要求;新建跨铁路区段桥梁应为城市景观桥梁,须进行多方案比选等。 记者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网传消息并非空穴来风,“彩虹桥要拆了新建。”工作人员称,目前主要是寻找好点子、好方案,接下来具体如何开展还不得而知,也并未透露更多细节。同时,记者在郑州市市政府官方网站看到了该竞赛公告详情。 对于郑州彩虹桥拆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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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房生活十余年但是没有户口房产证现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这主要取决于是什么情况下的拆除,一些拆除不会任何补偿,一些拆除可能有适当的补助或补偿。 (一)不会获得补偿的一些情况:因该违建是属于没有户口的违建,性质比较严重。 纳入违建进行集中整治时被强制拆除的; 房屋拆迁中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性质严重的违建的,并强制拆除的; 农村环境整治中,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强制拆除的。 (二)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助或补偿的情况:协商拆除的可能会有补偿,但补偿标准不会太高。 虽被纳入违建整治范畴,但由房主自行按要求拆除的,一些地方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但要想补助达到建房成本或按拆迁进行补助补偿不可能。 房屋拆迁中主动拆除或作为紧邻农户的无证房进行拆除,获得一定补偿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作为紧邻农户的无证房进行拆除一般会获得补偿,但事先双方应协商一致,以免补偿金下来后发生纠纷,最后鸡飞蛋打。 农村环境整治中,一些地方为鼓励农户拆除违建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补助补偿政策,有这一政策的会有一定补偿。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要看这个人有没有背景,如果有有权力的亲戚朋友,是有补偿的。如果仅仅是普通人,是无任何补偿的!懂吗? 要看这个人有没有背景,如果有有权力的亲戚朋友,是有补偿的。如果仅仅是普通人,是无任何补偿的!懂吗? 没有 没有补偿款 要看这个人有没有背景,如果有有权力的亲戚朋友,是有补偿的。如果仅仅是普通人,是无任何补偿的!懂吗?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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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田里建房已经5年了,还会被拆除吗?有哪些依据?
在农田里建的农房是否能够保留,跟时间没有关系,跟你是否有审批手续有关,如果你当初建房的时候,手续齐全,不管你建了几年,都无须担心,没有人有权利拆除你的房子,因为你的房子是合法的。反之,如果当初你的房子建的时候没有审批手续,而是擅自建在农田里面,那就属于违法建筑,只能是被拆除。 五年前可能还没有拆除违建这个政策,那时候农村对土地管理比较宽松,特别是农民都有自己的承包地,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不论是打算养殖还是种植,村里都不会有人过问,只要不妨碍别人就行。农村这样的事例很多,有在自家承包地里建养鸡厂的,也有建养猪场的,那个时候应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政府也比较支持农民们靠养殖业发家致富。因此前些年的时候,可以看到农村有很多的农房建在山里。这些农房有的是养殖场,有的是果园看护房。有的有审批手续,有的则是私自建在自己的承包地里。 前些年农村的土地管理的确比较混乱,很多村民不仅在承包地里私自建房,有的人竟然在村里也是乱圈乱占,私自在村里空闲的地方搭建车库甚至是仓库。更有甚者,发现了公路边有商机,就在靠近公路的地方建起房子,有的经营起了各种商品,有的干起来了饭店。总之那头脑灵光的人,先占了天时地利,瞅准了当时的形式和机会,赚了个盆满钵满。可以说这些人当中,有的就没有审批手续,占了当时政策的便宜。多少年过去了,这些没有手续的房子也依然存在着。 谁也没想到,这一两年各地开始了拆除违建的行动。那些没有审批手续的房子,用了多少年就算是占了多少年的便宜,赶上了这样的政策,再不情愿也没有办法。不管是建在农田里还是村边上,也不管你建了多少年,投资多少,结果都是一样的拆除。也不要指望你有什么关系,在拆除违建的大环境下,什么关系都不管用。我们邻村有一户村民,几年前仗着财大气粗,连招呼都没有跟村里打,就在村边上建了10间房子做仓库。今年春天政府统一拆除违建的时候,他们家人站在房子跟前,坚决制止拆迁行动,让人想起一个成语叫螳臂当车。 题主问在农田里建房五年了,会不会被拆除。拆除本身跟时间没有关系,你应该问问自己,五年前盖房子的时候有审批手续吗?一张纸决定了你房子的去留。 作为管理过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审批工作多年的笔者,特结合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作答。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建在农田里已5年的房屋,若是占用基本农田,被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若不是占用基本农田,就需根据建房人的资格条件和房屋的用途,分类处置,但若是未经批准的农地非农化实用,被拆除的可能性也较大。 下面,就简要说说相关情况。 第一,若是修建的农村住房,是否拆除最主要的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建房人的资格条件。 对于修建的农村住房,最重要的就是宅基地的合法性问题,这也是是否被拆除的关键问题。 占用基本农田的,除极特殊的情况外,都是强制拆除的对象。那么,哪些是极特殊的情况呢,主要有两种情况:(1)政府组织的地质这灾害搬迁户,(2)政府组织的D级危房迁建户。 建房人不具备建房资格的,也是强制拆除的对象。那么,哪些情况是建房人不具备资格呢?主要有两种情况:(1)建房人不是该村村民,(2)建房人虽是该村村民,但在该村另有住房的。 建房人具备资格且不是占用的基本农田,但超建严重的也是强制拆除的对象。这里的超建严重主要是指宅基地超占严重,比如你一家4口人可申请宅基地120平方,你却占了200个平方。同时,若楼层数超过4层,最上面的一层也是拆除的对象。 第二,若不是修建的住房,是否拆除主要取决于实际的用途和违建的性质。 未经批准的修建的农家乐、乡村旅游设施以及工业厂房和库房,重点整治的对象,也是拆除的对象。 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的养殖场、农业初加工厂房,也是拆除的对象。 虽未占用基本农田,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或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就修建的养殖场、农业初加工厂房,能完善手续的可完善手续后保留使用。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在农田里建房已经5年了,还会被拆除吗?有哪些依据? 在基本农村盖房,毫无疑问是要被拆除的,住了五年了,这并不是逃避拆除的谈判砝码,只能说你多吃多占了五年,比别人还要占便宜,更应该立即拆除。 农田毋庸置疑是用来务农、种植粮食作物的,而将农田移作他用,在农田的基础上来建造房屋这就是违法建筑,当然是要拆除的,而且是没有一分赔偿,这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罚款就已经不错了,还妄想保留,这是不可能的。别说仅仅是住房了,就算是工厂也是要拆除的,而且这部分损失只能由个人承担。 在我们这儿就有这样一户人家,他自己承包了100多亩地,在去年的时候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盖了一个大厂房,由于周围种植苹果的农户很多,他就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了些苹果,然后又自己酿造苹果醋。投入了200万左右的资金,把厂房和产线准备就绪,也谈好了订单,可是好景不长,刚刚投入生产不久,就被列为违法建筑,要求三天之内立马拆除。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投入的资金还没有回本儿,一旦拆除厂房,设备、工人都要暂时转移,什么时候能租到新的场地还不一定,订单一旦被耽搁,就要承担违约金,这一系列的损失算下来是很大的一笔钱。可是没有办法,谁让他是在农田上盖厂房,这个苦果只能自己承担。最终光拆除厂房,搬运生产线和设备就花了18万元,雇起重机和货车连续工作了三天三夜,厂房变农田。 这些都是真人真事儿,所以说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在农田上盖违法建筑,这些都是在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可能会得过且过一阵子,像题主所说的住了五年都没有事,但是一旦被发现就会立马拆除,毫不姑息,最后的损失巨大,真是哭都找不着地方。 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章建筑: 一,在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时候建的房子,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很多房屋都没有相关证件,这样的房屋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 二,房屋建造于2008年以前,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因此,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只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 三,经历过拆迁的房子。在有些地方经历过多次拆迁或者街道拓宽,把家里原来证件都齐全的房屋,拆迁了,政府说给另外划块宅基地,但是没有履行承诺,房子建成以后又没有批下宅基地和宅基证,这样的话就不一定是违章建筑。 1.其次就是基本农田是必须要保护的,是不能够用来非农用途的,这是国家的红线。很多农民朋友觉得先斩后奏,这样村里也只能够同意将田地批为宅基地了。以前这种情况的确是可以,现在国家对于宅基地管理很严格了,已经不能够先斩后奏了。而且如果你是在基本农田上面盖房,破坏基本农田的话,更是违法严重,甚至是可以将你的土地收回的。 所以说农民朋友可要守法了,一定要批了宅基地再盖房,不然就是违章建筑。更是不能够在基本农田上盖房,不然会依法拆除。 在农田里建房已经5年了,还会被拆除吗?有哪些依据? 造成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或在其他农用地擅自建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建房农民对土地管理政策了解不透,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原因;有村集体疏于土地管理的原因;有缺少土地调节手段、土地调整难度大、建房用地不能及时落实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禁止非法占用耕地擅自在耕地上建造住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建设用地区等区域,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才可用于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占用土地建房的,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局部调整规划要求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占用土地建房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处罚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农民擅自非法占用耕地,到基本农田建房就属于违规违法占用农田,不予确权登记,根据土地保护的相关政策,进行拆除或处理。 因此,对未经批准占用农田建造住宅的,三农观察汇个人认为的结果是:占用的宅基地在建设用地区的,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建房条件并不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政策处理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可确权登记。对不符合相关规划,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造住宅的,将会被限期拆除或处理。 感谢阅读,谢谢关注! 在农田里建房已经5年了还会被拆除吗?这主要看你建的是什么房子,多大面积,并且,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农田的农业用途,是否有合法手续等。通常来说,农田里是不能建设住房的,只要定为违章建筑,没有豁免期,不论五年十年,只要有人举报,肯定会被拆除的。除非你这房子是建在农村人民公社前,是在当时的私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子! 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发布以后,农村所有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包括耕地和宅基地,农民再要建设住房,不管在哪里建,都要经过申请获得批准,私自建设都属于违章。不过如果不是在农田里建,而是在村庄空闲地里建,又确实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可以补办手续,交点罚款,转为合法的用房。 而在农田里建房,必须办理农田转用手续。因为各地都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的性质非常明确,农田如果要建房,必须办理了转用手续,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方可申请建房。未办理转用手续,没有获得批准的建设,肯定是违章建筑,不论建了几年,在当前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都应该被拆除。 农田里建设的房子,只有符合规定的小型看护房,可以不经申请批准建设,并且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根据题主所说的情况,农田里建设的房子,显然不是看护房,肯定是住房性质,这就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违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肯定会被拆除。而拆除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 在农田建房己结5年了,还会被拆除吗?有什么依据? 基本农田国家是划有红线的,根据现行政策法律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建房确凿无疑属违建,当属被拆除之内,这是毋庸置疑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事情总会有例外。由于种种原因,眼下的农村像这种在农田建房的当不在少数,那么是不是要被悉数拆除呢?否。任何一种法律的制订都是为了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使之更加有序。 像题主这种居住了5年的所谓违建房,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拆了你叫人家到哪去住?你总得解决人家的生存出路吧。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律都是相对的,都具有伸缩性,绝对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正应了农村中那句古话:死秤活人称。加之前几年法律的普及与执行力度也有欠缺,这也不能纯粹归罪于老百姓。所以,在拆违建问题上政府绝不会搞一刀切。 当然像你这种情况,虽说住了5年都相安无事,但合法手续还是要补办的,不然你终归是违建房,后患无穷,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议你尽快做好如下工作: 一、草拟一份情况说明:老宅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分户条件、村小组宅基地紧缺与否、现建筑面积是否超标、除此处居所是否有其它房产。 二、村小组长签署意见;村委会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三、带上新老户口本,个人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去乡(镇)土地资源管理所办理基本农田变更土地用途(土地性质)。 四、土地变更用途获批后,再按流程去乡建所办理颁证工作。ok! 如遇此种类似情况要自己争取主动,千万别拖,只要按程序走不会有太大的麻烦。关键是理由要硬邦。 (以上为个人对现行政策法律解读,非专业人士,如有不足之处,欢迎热评!) 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被拆除的可能性比较大。 农田的性质属于农用地,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应当外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如果涉及到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所以,在农用地上建房,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 那么,违法了是不是一定就可以拆除或者随便拆除呢?当然不是,依法治国,老百姓要遵守法律,政府也要遵守法律。按照处罚的原则,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如果能够通过补办手续或者罚款等能达到目的的,可以不拆除。或者可以没收。但是,如果严重违反法律,必须要拆除的,那么政府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给予当事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只有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那么政府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的。 如果拆除机关没有遵守法定程序,违法拆除的,权利人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违法,并提起国家赔偿的。#法律小讲堂# 不准在农田里建房这是国家政策,相信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有人在农田里建房,肯定不会得到批准。又无证,一定是违建。至于要不要拆除,分两种情况,一是沒有宅基地,所建房子是唯一住所。不可强拆,要等到房子不能再居住时,或中间本人愿意拆除时,才能拆除。二是现在闲置房。要拆除,恢复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