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宜宾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宜宾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按照伤残等级划分,主要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待遇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宜宾工伤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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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伤认定办法》,以及《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看看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常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贵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详细说明,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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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用个人要承担吗 工伤保险费用不需要个人承担,因为其中工伤保险对于员工来说本身是具有福利性的。工伤保险的这部分费用是属于专款专用,国家不向工伤保险费用征收任何的税费,而且由国家财政对于工伤保险费的支出承担主要的经济压力。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2、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费: 1、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致残: 1、一级伤残赔偿金额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额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额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次类推至十级伤残赔偿金额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里的亲属是依靠死亡职工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恤金的数目没有规定,但是其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结: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工伤保险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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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农业保险待遇如何
中原农业保险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那么,中原农业保险待遇如何?公司为职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快乐的工作环境、优厚的福利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使得员工和公司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中原农业保险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珍惜每位员工,努力创造良好的成长条件与环境,用事业成就价值、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文化凝聚精神。以”激情、专注、 执行、尊重”的企业精神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壮大中原农业保险队伍,形成人才优势。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农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许可[2015]408号)成立的河南省第一家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总部设在郑州,由河南省内17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发起,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中原农险未来发展将以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保障“三农”持续发展为己任,立足中原、面向全国,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创新、突出特色、追求专业、稳健经营”的宗旨,坚持市场化、合规化、科技化的发展思路,实施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模式,努力成为中原地区现代金融、灾害救助、农业风险保障及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原农险将以“上德”文化为核心,奉行“尚德聚智、惠农利民”的企业使命,坚持“真诚 亲融 守正 敏行”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激情 进取 至善 致远”的企业精神,秉承“贴心服务、规范运作、创新驱动、专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政府满意、员工幸福的一流保险企业。 以上是对中原农业保险待遇如何的介绍,员工为公司创造可观利益,就可以获得良好的福利待遇,这是互利互惠的结果。因此,员工在公司要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才能得到自己理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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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洛阳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据悉,洛阳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其工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待遇标准的,该标准共分为四个档次,其中,造成伤残的待遇标准为补助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可知,洛阳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四个档次,即造成一般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为补助职工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造成伤残的为补助伤残津贴等;造成死亡的为补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职工下落不明的分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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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作为在职工遭遇工伤住院的情况下,一项重大的福利措施,我们自然想知道工伤保险的待遇究竟是怎么样的。昆明工伤保险近些年来待遇不断提高,这也是由于昆明这些年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而决定的。 据了解,今年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等级增加100元至150元据介绍,今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今年调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昆明工伤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昆明市建立了工伤保险长期调待机制,自2006起,已连续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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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汕尾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据了解,汕尾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来确定的,该缴费比例共分为三档,分别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下面是详细介绍。 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 二、关于费率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小编提示:汕尾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由上可知,汕尾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缴费0.5%、1%和2%三档。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二、三类行业的缴费率会根据其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实行上下浮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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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日前,工伤保险待遇有所调整。据悉,芜湖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其中,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工伤“预登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更加人性化;职工住院补助费包括食宿、交通等;单位资产清算时可以预留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预登记”据介绍,现在用人单位在非参保申报期录入职工的,可为其办理参保预先登记,该职工从预登记次日起,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人性化”鉴定委员会认为职工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可要求其到协议机构进行康复;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医学检查的,也可到委托机构进行,这些时间不计入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内。如此,职工以身体康复为优先,同时不影响待遇享受。 住院补助工伤职工在市内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到市外治疗的,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食宿标准也略高,住院前住宿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3天。 清算时预留抚恤金等未给职工参保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 芜湖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从上可知,芜湖工伤保险可以进行“预登记”,工伤职工能较早享受保险待遇;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以职工身体康复为优先;同时住院职工提供食宿、交通等补助;职工亲属抚恤金等在单位资产清算时会予以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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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等于意外伤害险吗?
近年来,环卫工人受伤的事件屡屡发生,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很多公司将环卫工人的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划上了等号,从而减少一笔开支。专家指出,意外伤害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需强制投保为降低支出成本和方便管理,越来越多城市环卫管理将道路清洁采用招标方式承包给私人公司。而私企为节约成本,往往只愿花少部分钱为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购买团体意外险。但是如果环卫工人遭遇车祸,几百元的意外险根本无法应对巨额医疗费。 一些企业主以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相似,只需选一种就行,其实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交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仍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以前,临时工类岗位并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留下很大的风险漏洞。而现在有了改观,如今年哈尔滨将公益性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环卫工人、城管执法临时工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如拉萨市政府今年为民办12件实事,其中也包括为环卫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选择多样化的商业保险在不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企业主可通过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对工伤保险做进一步补充。不同于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及团体意外保险,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时不需对员工逐一登记,只要有合同关系,雇主责任险就对员工有保障作用。 如中意财险上海分公司推出的“工伤宝”风险转嫁保险,针对可能发生的工伤意外提供不同的投保计划。该产品不分职工工种,保额为每年10万元,根据员工有无社保,分为A、B、C三类投保计划。在工伤险补充方面,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条款(含医疗费)及自费药保险条款,企业在员工出险后社保先行赔付的情况下,余额部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用赔付标准与社保受理范围一致,承诺社保用药100%赔付。 又如苏黎世保险的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两部分:一,向雇主赔付因员工在雇佣过程中或因雇佣工作引起的工伤或职业病而需依法支付的赔偿金。二,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若员工遭受工伤或职业病,每次赔偿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该产品还可附加员工的非工伤意外保障,包括意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补偿、住院补偿等,每次赔偿额度达100万元。 综上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划等号的,公司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为环卫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当然,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环卫工人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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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今,有很多双鸭山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部分双鸭山市民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双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 本人工资90%二级 本人工资85%三级 本人工资80%四级 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月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的300%计算。(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双鸭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双鸭山市工伤保险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双鸭山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公受伤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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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理流程需要哪些步骤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作带来的损失,工作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等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②填写《个人信息表》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⑤身份证复印件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④工伤证(原件)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3、伤职工登记①工伤证(原件)②《工伤认定申请表》③《工伤认定结论表》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⑤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⑥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小编提示: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在上文已经为您呈现,办理一般需要三个流程,每一个流程都需要准备齐全相应的材料。小编认为工伤保险能够有效的保障工人的权益,但是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您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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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
你知道农民工工伤保险吗?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有哪些?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收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和我国国情以及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那么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一:构建合理有效工伤预防制度体系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有效的工伤预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效性的首要机制与重要前提。工伤预防比工伤赔偿和康复更为基本,更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优化工伤预防的经费投入结构,加强对高风险行业的检查、监测和监控等方面的投入。通过科学预算确保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工伤预防的科研经费等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经费和对工伤伤残人员职业康复训练经费的及时到位。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二:鼓励和尝试社会组织参与工伤保险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表明,有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应是多中心治理格局。因此,在工伤保险方面在政府与企业负有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工伤保险的经办和服务。社会保障事务将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和公民公共服务需求的扩张而趋向于蓬勃发展,在有限和有效政府的目标假定下,要满足公民对社会保障服务的扩张性需求,必然要借力于社会组织。德国和法国是通过社会团体来管理与运营工伤保险业务的典型代表。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三: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通过制度创新规范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组织农民工进行有效抢救的责任。因企业组织抢救不及时导致受伤职工出现不良后果并有确凿证据予以证明的,对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一些企业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取证困难的,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逃避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增加责任承担的比重和力度,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未来农民工工伤保险会越来越完善。另外发展农民工工伤保险还要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制定、运行、技术支持、监管与评估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创新宣传形式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及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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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介绍
近日,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具体规定了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工伤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医疗费、食宿费、治疗费等的补助,该细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东营市参保市民的利益。 (一)东营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东营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东营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东营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东营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上述就是对东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简单介绍。不难知道,该实施细则对东营市工伤保险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因工致伤的参保人可以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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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为了让职工可以获得良好的保险保障,近年来池州市不断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部分市民不清楚池州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办理时市民需要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药费电脑小清单等材料去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结算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6.鉴定费原始发票;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3.窗口或科室核准;4.窗口办结。 池州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理?市民需携带好相关材料至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待材料审核后,符合办理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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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的待遇情况
江苏省的在职员工需要注意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升其中1-4级伤残津贴月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所增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补发月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1-4级伤残津贴月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5-6级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发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发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江苏工伤保险的待遇怎么样呢?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