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据了解,今年菏泽市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该缴费比例是按照行业的风险程度来划分的。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全面调整菏泽市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和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浮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对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分类,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全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
小编提示: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中单位按照行业由低到高的工伤风险程度来排序,其相应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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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宜宾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宜宾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按照伤残等级划分,主要分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待遇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宜宾工伤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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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在职工遭遇工伤住院的情况下,一项重大的福利措施,我们自然想知道工伤保险的待遇究竟是怎么样的。怒江州工伤保险近些年来待遇不断提高,这也是由于怒江州这些年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而决定的。 1.据了解,今年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2.生活护理费按等级增加100元至150元据介绍,今年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怒江州工伤保险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昭通市建立了工伤保险长期调待机制,自2006起,已连续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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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最新社保扣费比例的法律规定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市最新社保扣费比例的法律规定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最新社保扣费比例的法律规定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社保扣费比例 城镇职工社保扣费: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城乡居民社保扣费: 养老保险个人缴20%,医疗保险缴4%。 二、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成都按规定建立社保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成都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同意接收,并向原社保关系所在地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成都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2019年成都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市最新社保扣费比例的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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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陕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1-10级);伤残津贴(按月享有针对1-6级);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几种情况。一、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1—10级)1-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伤残津贴(按月享有针对1-6级)2-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2-2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5年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陕西工伤保险制定了工伤人员赔偿标准,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1-10级);伤残津贴(按月享有针对1-6级);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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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公司交社保比例的法律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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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因此给孩子投保一份新生儿医保非常重要,这样在住院时就可以进行报销。那么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参保的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医院和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门诊、急诊定点医院,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同时,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新生儿医保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报销在规定上,对于一些基本病情是可以报销的,例如常见的感冒发烧,黄疸肝炎,皮肤病等,这些疾病一般在药物的选择上一般大多数药物都是在医保的范围内,所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而根据这几年的政策变化,在医保的保险比例上也有了一定的提高。目前国家规定,对于基础医疗疾病的报销费用已经提高了十个百分点。 新生儿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手续?(一)急诊报销(包括异地急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急诊证明。(二)转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三)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急诊的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 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综上所述可知,新生儿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药费,按80%记账报销。此外,新生儿常见的感冒发烧,黄疸肝炎,皮肤病等疾病都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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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伤认定办法》,以及《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看看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常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贵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详细说明,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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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据了解,今年菏泽市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该缴费比例是按照行业的风险程度来划分的。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全面调整菏泽市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和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浮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对行业工伤风险进一步细化分类,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全年将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 小编提示:菏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中单位按照行业由低到高的工伤风险程度来排序,其相应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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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宜昌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据了解,宜昌市工伤职工所享受的保险待遇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其中,停工留薪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五)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宜昌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从上可知,宜昌市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和护理费等的补助,其中,工伤职工享受的停工留薪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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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
你知道农民工工伤保险吗?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有哪些?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收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和我国国情以及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那么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策略。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一:构建合理有效工伤预防制度体系综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有效的工伤预防制度安排是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效性的首要机制与重要前提。工伤预防比工伤赔偿和康复更为基本,更能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优化工伤预防的经费投入结构,加强对高风险行业的检查、监测和监控等方面的投入。通过科学预算确保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工伤预防的科研经费等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经费和对工伤伤残人员职业康复训练经费的及时到位。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二:鼓励和尝试社会组织参与工伤保险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表明,有效的社会治理格局应是多中心治理格局。因此,在工伤保险方面在政府与企业负有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应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工伤保险的经办和服务。社会保障事务将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和公民公共服务需求的扩张而趋向于蓬勃发展,在有限和有效政府的目标假定下,要满足公民对社会保障服务的扩张性需求,必然要借力于社会组织。德国和法国是通过社会团体来管理与运营工伤保险业务的典型代表。 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三: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通过制度创新规范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组织农民工进行有效抢救的责任。因企业组织抢救不及时导致受伤职工出现不良后果并有确凿证据予以证明的,对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并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一些企业不配合导致农民工取证困难的,视为用人单位恶意逃避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增加责任承担的比重和力度,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发展策略,未来农民工工伤保险会越来越完善。另外发展农民工工伤保险还要加强对工伤保险政策制定、运行、技术支持、监管与评估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创新宣传形式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及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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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6年山西最新的社会保险基数及其费率的政策已经出来了,山西社保缴费一直是山西人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次宣布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来看看山西省社会保险基数跟费率的详细内容。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其中参保单位20%,个人8%;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山西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省直管单位的缴费比例是,单位6.5%,在职职工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各个统筹市的单位缴费比例有所差异,最高为6.8%,最低为6%。 山西省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山西省生育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1%缴纳,个人不缴费。省直管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山西省工伤保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各级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体由各级统筹地区确定。遇重大突发状况部分社保费率阶段性下调尽管社保缴费比例相对固定,但遇到重大突发状况,也会阶段性下调。比如,2009年,金融危机全球蔓延。为帮助受其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根据国家精神,山西省采取暂时下调部分社保缴费比例等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社保缴费多少与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都有关值得关注的是,社保缴费多少,不仅与社保缴费比例高低相关,还与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因为社保缴费等于社保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的乘积。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不变的前提下,缴费基数上涨必然带来社保缴费数额的上涨。 目前,山西社保缴费已实施“五险统征”。杜绝以往企业只选择养老保险等一两种保险参保的情况,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这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养老保险的费率最高,山西省大力推进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目前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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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大同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大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下列标准增加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600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600元低于4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3)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补齐到2200元;五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2000元的调整到2000元;六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待遇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800元的调整到180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生活护理费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88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8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5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1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00元以内的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0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8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 大同工伤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上调,大同市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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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等地实行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天津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天津市决定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就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吧! 伤残津贴201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60元,三级伤残250元,四级伤残24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2013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与养老金之和低于每月2229元的提高到222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最低发放标准1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7元,最低发放标准849元。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州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增9.7%昨日,市社保局发布,根据相关通知,社保部门为1月初在册的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59.28元增加到2259.01元,人均增加199.73元,增幅为9.7%,从1月起补发,本月将发放到账。据了解,调整涉及337名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1级到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 人社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伤预防,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4月起宁津县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此次调整在2013年费率基础上上浮的参保单位共15家。工伤保险基础费率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从上面可以知道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今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更好的保障了人们的生活,有利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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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3类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社保3类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社保3类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社保3类缴费比例 目前单位参保职工分为第一类城镇职工和第三类非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共两类,原第二类人员(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已经与第一类合并。 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户籍选择缴费人员类别,如是外地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应按照非本市户籍农村工人员类别参保,如你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申请按照城镇职工人员类别参保。满十五年后在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上是不同的。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二、2018-2019年成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医疗保险中公司缴7.5%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 三、2018-2019年成都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失业保险: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个人0.8; 医疗保险:个人缴8.5%+1%; 住院统筹:4%+3元。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社保3类缴费比例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讨论,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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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成都社保扣费比例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成都社保扣费比例是多少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社保扣费比例 城镇职工社保扣费: